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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scxrhfzj/2025-00017  发布机构 市城乡融合发展局  公开日期 2025-06-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眉山市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眉山市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类别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公开责任

监督电话

法定公开事项

政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市城乡融合发展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相关科室(单位)

028-38185750

其他文件

市城乡融合发展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规划信息

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行政法规 □规章  □其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4.《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第七条

市城乡融合发展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相关科室(单位)

028-38185750

机关简介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市城乡融合发展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办公室

028-38185750

财务信息

预算决算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法律
□行政法规

《预算法》第十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

市城乡融合发展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融合发展科

028-38185750

政府采购

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

□法律
□行政法规
□其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八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4.《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5.《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第七条  

市城乡融合发展局

□政府网站   
□四川政府采购网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融合发展科

028-38185750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市城乡融合发展局

□政府网站

市级政府3月10日公开

办公室

028-38185750

其他公开事项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等

□其他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市城乡融合发展局

□政府网站  
□新闻媒体

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办公室

028-38185750

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计划、年度报告

□其他

1.《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市城乡融合发展局

□政府网站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每年4月1日之前;工作计划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办公室

028-38185750

建议提案

办理结果

□其他

《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市城乡融合发展局

□政府网站

答复函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

028-38185750

政策解读

图文、视频、动漫等解读材料以及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等

□行政法规
□其他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九条
3.《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六十九条

市城乡融合发展局

□政府网站

政策形成后7个工作日内

相关科室(单位)

028-38185750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定事项落实情况、政府工作报告

□行政法规
□其他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4.《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三条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 )
6.《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695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

7.《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

市城乡融合发展局

□政府网站   
□新闻媒体   
□在线访谈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政府工作报告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

相关科室(单位)

028-38185750

工作动态

重点工作、重要会议或工作开展情况等动态信息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市城乡融合发展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相关科室(单位)

028-38185750

交流互动(留言公开)

对申请人愿意且内容可公开的咨询建言类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答复内容;留言受理反馈情况统计数据

□其他

《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

市城乡融合发展局

□政府网站

对申请人愿意且内容可公开的咨询建言类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答复内容在完成答复后20个工作日内;留言受理反馈情况统计数据每月5日前更新(遇节假日顺延)

相关科室(单位)

028-3818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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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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