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公开责任
监督电话
法定公开事项
政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 □其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4.《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第十九条 5.《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第七条
眉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相关科室
028-38166111
其他文件
机关简介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行政法规 □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2.《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第七条
办公室
财务信息
预算决算
部门预决算、直属单位预决算等
□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其他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3.《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第十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4.《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第七条
部门预算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人事财务科
028-38169508
政府采购
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更正公告、废标终止公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六十九条
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
5.《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6.《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眉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四川政府采购网
1.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3.单一来源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框架协议采购按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规定执行。
5.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中心
028-38165308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每年:1月31日之前公开上一年度内容
其他公开事项
建议提案
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
□其他
《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政策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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