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公开责任 |
监督电话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策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相关科室(单位) |
38168828 |
其他文件 |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机关简介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事科、办公室 |
38168828、38268171 |
规划信息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 |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综合科 |
38268038 |
行政执法 |
行政许可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 |
法律、行政法规、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 |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审批科、环资科、能源科 |
38188327、38179402、38197537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规避招标的行政处罚;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政处罚;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行政处罚;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行政处罚;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政处罚;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违反招投标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行政处罚;对评标专家违规的行政处罚;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行政处罚;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行政处罚;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行政处罚;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行政处罚;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的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行政处罚;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的行政处罚;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的行政处罚;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从事与招标代理活动有关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通过、未经节能验收、节能验收不合格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行政处罚;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行政处罚;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行政处罚;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行政处罚;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行政处罚;对重点用能单位未履行节能管理义务的行政处罚;对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未在规定的范围或者期限内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的行政处罚;对企业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项目核准、备案的行政处罚;对企业未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对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行政处罚;对企业未依法将备案制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行政处罚;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未依法履行管道保护相关义务的行政处罚;对实施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未经依法批准进行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的行政处罚;对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等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及阻碍管道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律、行政法规、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 |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相关科室(单位) |
38168821、38168828 |
财务信息 |
预算决算 |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法律、行政法规 |
《预算法》第十四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 |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财会科 |
38168558 |
收费项目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 依据、标准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 |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价格科 |
38168537 |
重大项目 |
重点项目清单、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款 |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市项目工作推进中心 |
38168822 |
招考录用 |
人事考试等相关信息 |
法律、行政法规 |
《公务员法》第二十八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事科 |
38268171 |
公共服务 |
政府定价目录 |
法律、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版) |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价格科 |
38168537 |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信息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版) |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价格科、市价格监测与认证中心 |
38168537、38179615 |
电力项目启动验收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版) |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能源科 |
38197537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行政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网站 |
市级政府3月10日公开 |
办公室 |
38168828 |
其他公开事项 |
法治政府建设 |
年度报告 |
其他 |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网站 |
每年4月1日之前 |
法规科 |
38168821 |
建议提案 |
办理结果 |
其他 |
《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网站 |
答复函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38168828 |
政策解读 |
图文、视频、动漫等解读材料以及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等 |
行政法规、其他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九条、《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六十九条 |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网站 |
政策形成后7个工作日内 |
相关科室(单位) |
38168828 |
工作动态 |
重点工作、重要会议或工作开展情况等动态信息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相关科室 |
38168828 |
公示公告 |
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应予公开征求意见、告知的事项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相关科室 |
38168828 |
(2025年3月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