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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府函〔2025〕4号
彭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调整眉山市彭山区江口至黄丰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年度实施计划的请示》(眉彭府〔2024〕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对《眉山市彭山区江口至黄丰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年度实施计划的调整,该方案年度实施计划由原实施周期3年(2022年—2024年)调整为7年(2022年—2028年),调整后各年度实施计划为:2022年0.036公顷、2023年3.1386公顷、2024年2.1681公顷、2025年0.9922公顷、2026年0.041公顷、2027年2.33公顷、2028年0.5149公顷。
二、你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成片开发方案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要求,将方案纳入计划期内新编制的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按时完成各年度计划。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