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政策与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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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红十字会 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 市红十字会 时间:2025-08-20 作者: 点击:

眉山市红十字会  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单位新闻宣传、课题调研和信息报送工作,促进对外宣传和课题调研,激励干部职工积极向媒体投稿,根据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红十字会机关进行新闻宣传报道、课题调研和信息报送的行为。具体包括:对外新闻发布、重要会议或活动报道、接受媒体采访、向媒体提供新闻资料,调研课题选择、课题实施、调研报告的形成、评审和报送,信息采集和报送以及报送等。


第二章  新闻宣传

第三条  市红十字会新闻宣传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本单位举办的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本单位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本单位工作重大决定和重大举措以及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报道;

(四)本单位工作的进展情况、重大成果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五)本单位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重要情况和典型的宣传报道;

(六)其他需要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的红十字会信息的发布。

第四条  市红十字会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由党组分管领导担任。

第五条  市红十字会机关办公室为新闻宣传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制定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二)拟订和落实本单位年度及重点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计划;

(三)组织实施本单位重大新闻宣传报道活动,对外新闻发布、重要会议或活动报道、接受媒体采访、向媒体提供新闻资料;

(四)编写、审核、送审新闻稿件;

(五)负责与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安排媒体的采访活动,审核媒体送审的稿件;

(六)承办新闻发言人的有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  本单位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覆盖范围广、社会影响面大的重要事项。  

(二)新闻通气会。主要就社会舆论和媒体关注的事项与新闻媒体通气。  

(三)记者见面会。主要就某方面重要工作接受媒体采访。

(四)记者约见会。主要就某单项工作有针对性、选择性地约见记者,公开有关信息,接受媒体专访。  

(五)新闻通稿。主要以市红十字会名义撰写新闻稿,向媒体公开发布。  

(六)答复电话问询。主要就有关热点问题,通过电话方式,接受媒体问询。  

(七)网络发布。根据对外宣传需要,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发布新闻或信息。  

第七条  新闻宣传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严格新闻宣传审核制度,凡敏感问题和涉及社会稳定、救灾防疫等重大内容的宣传,需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同意。部门新闻发布内容需报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川委办〔2016〕4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方案〉的通知》(眉委办〔2016〕2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及时准确。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及时、准确公布有关政务信息,切实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实效性和针对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的要求,做好回应工作。社会舆情关注热点必须在第一时间准确发布,回应社会关注;重大突发事件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掌握舆论主导权。  

(三)严肃纪律。新闻发布主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精神一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按照市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实施意见》(眉委办发〔2014〕12号)要求,发布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做到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强化考评。每年初,由市红十字会新闻办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全年新闻宣传计划,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人员。年底,对新闻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个人严格问责。  


第三章 课题调研

第八条  明确调研任务。单位相关人员要注重调查研究,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为深化改革,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落实提供参考。本单位每年至少确定一项重点调研课题。

第九条  突出选题重点。要紧紧围绕红十字领域带有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重点推进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课题选定以自主申报和会领导点题相结合,努力使调研成果直接有效为红十字会工作服务。

第十条  课题实施。要及时成立课题调研组,明确课题组长和参与人员,制定调研计划,深入扎实开展调查研究。调研计划要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要求”。调研实施要深入基层,广泛吸收意见建议,努力做到“开展一项调研,破解一个难题,形成一项成果,推动一项工作”。

第十一条  报送要求。调研报告起草后,由课题负责人组织讨论、审修。课题内容要求观点鲜明,有经验做法,有问题分析,有对策思考,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注重成果的转化,禁止报送纯理论、纯总结性调研内容。原则上所有调研课题应在10月底前完成,11月中旬前形成调研报告。

第十二条  成果激励。调研课题经有关评审专家验收评比,对受到上级领导肯定和采纳的优秀调研成果,本单位予以表彰奖励、汇编成书,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第四章 信息报送与管理

第十三条  信息报送应客观、真实、时效、适用为原则,客观性、政策性、广泛性和保密性的特征。

第十四条  信息报送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十五条  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本单位要求研究和制定信息工作规章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日常工作;

(三)结合领导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综合信息:

(四)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送重要信息,同时将上级要求信息报送要点及时告知本单位相关领导;

(五)负责统计本单位的信息报送情况;

第十六条  本单位收集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中央、省委、市委和各级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本单位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上级领导来本单位指导、检查工作;

(四)本单位到基层指导、检查工作,开展调研;

(五)本地区范围内与本单位有关的其他信息报送。

第十七条  信息报送和要求。

(一)信息员对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经主管信息工作的负责人核实,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报送;

(二)上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动态类信息要讲究时效性;

(三)月报、周报信息、工作总结等综合信息,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上级部门。

(四)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送必须注意时效性,重大突发事件发后应立即电话通报,并快速整理成文字信息材料报送;

(五)必须将报送的信息材料作为单位的资料存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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