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眉山市洪雅县城南片区(二期)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年度实施计划的批复

眉府函〔202485


洪雅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眉山市洪雅县城南片区(二期)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年度实施计划的请示》(洪府〔2024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对《眉山市洪雅县城南片区(二期)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年度实施计划的调整,该方案年度实施计划由原实施周期4年(2023—2026年)调整为8年(2023—2030年),调整后各年度实施计划为:20238.3488公顷、202414.9146公顷、20252.6898公顷、20261.0983公顷、20274.5658公顷、20284.2942公顷、202910.0254公顷、20305.5639公顷。

二、你县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成片开发方案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要求,将方案纳入计划期内新编制的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按时完成各年度计划。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4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