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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的垃圾山消失了

发布时间:2024-10-17 [字号: ] 打印

近日,家住彭山区公义镇新桥村的周女士说:“前不久,通过电话反映家门口建筑垃圾堆积如山后,第二天就有人来清理,现在家门口的垃圾山消失了,再也没有乱倒垃圾的现象,出门散步也舒心了。”

整改前

不久前,这里垃圾成堆、环境脏乱、出行不便……只见公义镇新桥村的一片树林旁,建筑垃圾堆积如山,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联合调查、全面溯源

接到群众反映后,彭山区高度重视,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联合住建、生态环境、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单位)组建工作专班,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核查,该堆场的垃圾主要来自于双挂钩项目民房拆除所产生的建渣,未发现有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进入该堆场。

整改中

分类处置、彻底整改

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清理计划,组织人员、机具对建筑垃圾进行分拣,按照规定做好建渣清理消纳过程中的三防措施和安全措施,对清理后的场地进行平整。截至目前,该堆场已完成规范处置并恢复原状。同时,彭山区委托相关监测机构对堆场开展全过程环境监测。最终,根据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该堆场土壤和地下水未受到污染。

整改后

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彭山区以此为契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处置专项整治,组织综合行政执法、交警、交通等部门,持续强化区外建筑垃圾货运车辆入彭管控,依托现有货运车辆检查站(江口、谢家),在岷东大道、工业大道、G245等重要路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处置等行为,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偷倒”的坚固屏障,切实保障辖区生态环境安全。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是一件小事,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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