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第三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6日至3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生态环境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0589286;邮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A2。
附件:1.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2.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6日
(联系人:农村生态环境处熊亭亭)
附件1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黑龙滩水库是眉山市区及周边部分县近300万人的饮用水水源地。2017年12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准保护区内新增居民集中居住点。但2018年4月以来,眉山市违规在黑龙滩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大肆开发房地产项目,大量楼房邻水而建,非法侵占天然林地,挤占水源地生态空间,导致部分区域水源涵养功能基本丧失,严重影响水源地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其中,长岛未来城、天府生态城2个片区在建和已建成项目就多达1097栋,占地面积约3222亩,建筑面积332万平方米。为推动片区开发建设,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无法律解释权的情况下,违背立法本意进行立法解释,为该区域房地产开发“开绿灯”。 |
整改责任单位 |
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
整改目标 |
坚决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统筹谋划,系统保护饮用水水源、湿地、风景名胜区等各类生态要素,降低黑龙滩片区开发建设强度,恢复并扩大生态空间,修复生态系统,稳定保持优良水体,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系统全面保护好黑龙滩水库生态环境。 |
整改措施 |
1.依法依规处置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2.2022年8月底前,聘请第三方机构,完成黑龙滩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系统论证、科学评估,为科学整改提供技术支撑。 3.2023年6月底前,对长岛未来城、天府生态城已出让未开工建设的约2800亩开发建设用地进行科学论证,通过收储、用途调整等方式依法处置,提高公众参与性和公共服务可及性。 4.2022年8月底前,完成《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评估论证。根据论证结果,按照“系统保护、科学保护、依法保护”原则,综合考虑饮用水水源地、湿地、风景名胜区等各类生态要素保护要求,2023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眉山市黑龙滩水库保护条例》,作为黑龙滩水库周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依据,对区域开发建设行为依法全面规范。 5.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 6.2022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眉山市黑龙滩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方案》,建立完善黑龙滩水库生态环境长效保护机制。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一是依法处置与空间优化。已依法依规处置有关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4月,仁寿县累计调整2800.44亩住宅用地为非住宅用地,并收回长岛未来城146.31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是科学论证与评价。2022年3月,编制《眉山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细化整改任务清单(黑龙滩)》,并于2022年4月通过专家评审,为整改工作提供科学技术支撑。2022年6月,编制完成《黑龙滩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报告。根据评价结果,划定“三区三线”划定范围,纳入省级成果并启用。2022年9月,编制完成《黑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划定情况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三是健全法规体系。2022年8月,完成《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2023年5月25日,《眉山市黑龙滩水库保护条例》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提供法治保障。 四是编制修复方案。2022年12月,编制完成《眉山市黑龙滩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建立长效保护机制,抓好贯彻落实,推进完成相关目标任务。 眉山市通过一系列工作举措,有效降低黑龙滩片区开发建设强度,恢复并扩大生态空间,修复生态系统,稳定保持黑龙滩水库优良水体,取得阶段性成效。 |
附件2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整改任务:根据《四川省黑龙滩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总体实施方案》,应于2017年年底前建成的53项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截至督察时仍有8个项目未完成甚至未实施,应建设的4000亩生态涵养林只完成192亩。 |
整改责任单位 |
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
整改目标 |
完成《四川省黑龙滩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总体实施方案》中未完成、未实施的8个项目建设。 |
整改措施 |
1.2022年3月底前,完成农业垃圾秸秆压缩站基础设施建设和压缩设备安装、转运车发放工作,全面建成投用;完成2000亩水土流失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2.2022年6月底前,完成黑龙滩水库库区、上游区农村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户治理项目;完成4000亩生态涵养林种植工作。 3.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黑龙滩水库库区燃油客运船舶、工作船舶、渔业船舶清洁能源改造或退出工作。 4.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黑龙滩水库入库区域底泥分析论证和黑龙滩水库消落带治理项目论证工作;2023年8月底前,根据论证结果完成项目建设。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一是2021年12月底,仁寿县黑龙滩水库农业垃圾综合治理工程采购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建成的农业垃圾秸秆压缩站基础设施已交付黑龙滩镇政府并投入使用。 二是2021年10月30日,仁寿县黑龙滩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项目完成建设内容,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4平方千米(2000亩);2021年10月31日,完成项目县级完工验收;2023年4月29日,仁寿县水利局组织完成竣工验收;2023年5月29日,正式将项目资产移交黑龙滩镇政府管理、使用。 三是2021年12月,完成黑龙滩水库流域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黑龙滩水库库区、上游区)并通过竣工验收,总计在307户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 四是2021年12月21日,黑龙滩饮用水水源地生态涵养林项目通过验收,完成人工造林1700亩、封育补植2333.85亩。 五是2022年12月底,仁寿县全面完成96艘燃油客运船舶、16艘燃油渔业船舶、13艘燃油工作船舶的上岸退出工作。 六是编制《眉山市黑龙滩水库入库区域底泥分析论证报告》,根据论证结果,定期开展水库入库口底泥和水质跟踪检测,结果显示无异常。 七是编制《眉山市黑龙滩水库消落带治理项目论证报告》,细化制定《黑龙滩水库消落带生态修复工程方案》,完成244.32亩水库消落带生态修复,并于2023年8月完成竣工验收。 眉山市通过完成《四川省黑龙滩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总体实施方案》中未完成、未实施的8个项目建设,有效提升黑龙滩水库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明显加强黑龙滩水库良好湖泊的生态保护,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打牢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