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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45452341/2021-00138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1-05-17
 文  号  眉市医保规〔2021〕10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5-13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认可成德资三市来眉人员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社事局、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第141次会议17号)》精神,为更好促进成德眉资四市人才流动和维护参保职工权益,现将成德资三市来眉人员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认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在成都市、德阳市、资阳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在医保转移至我市时视为我市实际缴费年限。同一时段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医保待遇不重复享受。

二、参保人员在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余额,不转移统筹基金。

三、我市参保人员职工医保关系转移至成都市、德阳市、资阳市的,按接收地有关政策执行。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成德眉资医保部门就四市职工医保年限互认或转移接续政策另有联合发文时,本通知自动废止。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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