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971045726/szjj/2026-00106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6-06-26 |
| 文 号 | 眉建规〔2026〕3号 | 公文种类 | 其他 | ||
| 成文日期 | 2026-06-26 | 有效性 | 有效 | ||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行政审批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机关科室、局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现将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行政审批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6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和竣工验收阶段行政审批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眉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眉山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2019年以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全面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通过依法调整施工许可审批范围、优化施工许可与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审批质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主要措施
(一)施工许可阶段。
1.调整施工许可审批范围。
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优化审批与服务事项。
(1)施工图审查备案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全面应用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中的数字化审图模块,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在线审查与监管。经数字化审图系统审查合格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手续。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免于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通知书”。
(2)合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
纳入“开工一件事”实施范围的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安全措施备案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一窗受理、同步发证。
未纳入“开工一件事”实施范围的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安全措施备案与施工许可实行并联审批,建设单位可一次性提交材料。
(3)优化排水许可办理。
工程建设项目因施工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建设单位可通过“开工一件事”同步申请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
住宅类项目申请永久性排水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可在具备接入条件后、正式接入市政排水设施前的任一阶段提出申请。
3.推行告知承诺制。
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阶段相关事项时,以下具体事项可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审批部门可依据承诺办理):
(1)施工现场人员配备符合《四川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1/T085-2017)要求,且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数量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2)施工现场已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满足施工需要。
(4)需要征收房屋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仅限申请临时排水许可时适用) 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6)(仅限申请排水许可时适用) 排水隐蔽工程质量合格。
(7)(仅限1500平方米以下低风险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适用) 竣工验收前应办理的全部审批事项。
(二)竣工验收阶段。
1.整合验收事项。
将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事项并入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范畴,验收意见以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的结论性意见为准,不再作为独立的行政审批事项。
2.优化备案与服务事项。
(1)简化竣工结算文件备案。非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时,可提交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并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编制的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备案材料。
(2)精简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相关内容以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的结论性意见为准。
(3)后置建设规费核验。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中的建设规费核验及补缴确认工作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事项。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不需另行提供规费缴纳的佐证材料。
(4)落实联合验收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核实、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统一纳入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实施范围。其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等,按照省、市关于联合验收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规范办理时限。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梳理并公开发布配套办事指南,确保办事指南准确率达100%,实现审批时限在法定基础上提速60%以上,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一窗进出、一网通办”等改革要求。
(二)落实信息化审批。
严格执行“一网通办”,依托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提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的网上审批服务质量,重点推动数字化审图、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功能模块的全面应用与规范运行。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告知承诺制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强化证后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并将监管结果及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1. 审批环节审查。审批中发现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漏填、错填关键信息的,视为申报材料不完整,依法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
2. 证后监管措施。各业务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在作出审批决定后规定时限内,对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核查。
3. 违诺处理。发现存在不实承诺或虚假承诺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信用评价系统中对相应承诺事项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直至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黑名单”)。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办法自2026年7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7月24日。
附件:1.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2.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3.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办事指南
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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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docx】 附件【2.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docx】 附件【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docx】 附件【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docx】 附件【3.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办事指南.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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