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szjj/2022-00123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1-03-09 |
文 号 | 眉建发〔2021〕28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1-03-08 | 有效性 | 失效 |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罚款幅度适用的规定》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住交局、应急和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各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保障公开、公正、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特制定《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罚款幅度适用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8日
附件【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罚款幅度适用的规定.doc】 |
【关闭窗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