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szjj/2022-00106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2-04-19 |
文 号 | 眉建发〔2022〕42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2-04-12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眉山市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的通知
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推进品质立市,争创精品工程,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5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申报评审指南〉〈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评审指南〉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21〕142号)和《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关于印发〈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现场复查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现场复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建质安站发〔2021〕3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眉山市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申报条件
1.符合有关建设管理程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2.工程具有独立的结构受力体系,结构设计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3.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合理,有完备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4.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5.主体结构施工质量在本地区处于较高水平,是本地区建设工程高质量的样板。
(二)申报范围
1.眉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
(1)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的;
(2)建设手续不齐全或违法建设的;
(3)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的;
(4)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的;
(5)因违反工程质量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工程规模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单体住宅工程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
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
3.单体工业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
4. 1.5万座及以上的体育场;
5. 2000座及以上的体育馆;
6. 1000座及以上的游泳馆;
7. 500座及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上一年度超5000平方米的报监项目数量占比不足总报监数量10%的地区,可适当降低标准至上述规模的70%。
(二)市政工程
1.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桥梁、隧道工程;
2.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水厂、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结构形式复杂、施工难度较大或建筑风格独特、结构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工程,规模可适当低于上述要求。
三、组织机构
市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由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眉山市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开展评审工作。评委会由局分管领导任主任,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任成员。评审工作所需专家从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家库中选取。评审工作遵循企业自愿、公平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于眉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评审具体工作由眉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实施。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预报
市结构优质工程采用预报制度,申报单位在工程开工三十日之内向评委会办公室提交以下资料:
1.眉山市结构优质工程申报表(附件1);
2.工程中标通知书;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符合有关建设管理程序的证明文件;
4.申报说明(工程特色、亮点、难点,“四新”技术运用情况等)。
(二)初评申请
申报项目达到以下条件:(1)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封顶(砌体结构抹灰前);(2)市政工程完成主体工程量70%,应申请专家现场检查,并向评委会办公室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在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图文、影(像)等资料;
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3.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补充报送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三)现场复查
通过初审的工程项目在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现场复查,现场复查由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具体实施。专家组成员从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根据工程规模、技术难易程度,应不少于3名专家。现场复查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1.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召开会议,说明本次工程复查工作的内容及安排;
2.专家组全体成员和项目申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订廉洁承诺书(附件2、3);
3.听取申报单位关于工程项目质量情况的汇报;
4.听取建设、设计、监理单位的意见;
5.征求工程所在县(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意见;
6.核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文件原件;
7.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工程技术及质保资料;
8.按照《眉山市结构优质工程(房屋建筑)复查综合评价表》或《眉山市结构优质工程(市政桥梁)复查综合评价表》(附件4、5)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
9.专家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专家组组长进行总结讲评。
(四)组织评审
1.专家组组长组织专家按照《眉山市结构优质工程(房屋建筑)复查综合评价表》《眉山市结构优质工程(市政桥梁)复查综合评价表》内容对项目进行评分。综合评价分为“优质”和“一般”两种。
“优质”——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技术要求,达到市内领先水平,实体质量整体和细部都较完美,虽有个别细小问题,但可立即得到纠正;工程资料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可追溯;综合评分为80分以上。
“一般”——工程质量效果一般,实体质量经复查发现存在一些明显不足或普遍质量缺陷,影响工程观感或使用功能;工程资料内容不够齐全、真实性或有效性存疑、不可追溯;综合评分为80分及以下。
检查组对综合评价结果“优质”项目进行推荐,对综合评价结果“一般”项目不予推荐。
2.工程存在下列问题之一时,专家组不予推荐:
(1)地基、基础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
(2)主体结构实体检测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3)主体结构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形;
(4)有自防水要求的混凝土主体结构存在明显渗漏,不满足设计要求;
(5)工程存在影响结构安全(可靠性、耐久性)和使用功能的问题;
(6)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曾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
(7)工程因质量缺陷采取了结构加固补强的措施;
(8)技术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9)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和产品。
3.复查工作全部结束后,专家组撰写复查报告,复查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的难点及新技术应用情况、工程的实体质量、技术资料、工程质量特色亮点及不足、综合评价、得分率及推荐意见,并由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复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专家组将评价表、复查报告、签字后的《廉洁承诺书》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五)确定结果
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原则上每年1~2次),根据项目的申报材料和专家组现场检查或抽查评分情况,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评审委员2/3以上选票的工程,提名为市结构优质工程建议名单。
五、结果公布
(一)市结构优质工程建议名单在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提名项目,由评委会办公室组织进行核实,形成核实情况报告。
(二)经评审公示确定为市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由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文公布。
(三)评审结果公布后,凡经举报、投诉或后期建设发现存在不满足市结构优质工程标准的质量问题的项目,经调查属实的,撤销市结构优质工程称号。
(四)企业获得市结构优质工程的业绩纳入行业相关的企业信用信息体系。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向评审工作相关人员赠送钱物。对违反者,一经核实,取消相关项目参评资格或撤销市结构优质工程称号,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现场复查专家执行回避制度,与项目建设单位相关的专家(如:项目业主、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设计单位、勘察单位、代建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等)应予回避,不得作为该项目现场复查专家。
(三)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或索取任何钱物。对违反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由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眉山市结构优质工程申报表
2.眉山市结构优质工程现场复查廉洁承诺书(专家)
3.眉山市结构优质工程现场复查廉洁承诺书(申报单位)
4.眉山市结构优质工程(房屋建筑)复查综合评价表
5.眉山市结构优质工程(市政桥梁)复查综合评价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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