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298/2020-00314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0-11-23 |
文 号 | 眉建发〔2020〕90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0-11-23 | 有效性 | 失效 |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
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城市森林花园建筑是发展绿色建筑、助推生态建设、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城市的重要抓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严格执行文件。在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年版)补充规定的通知》(眉府函〔2020〕29号)《关于严格实施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通知》(眉市自然资发〔2020〕47号)精神,严格贯彻试点项目适用范围、认定程序、支持政策、技术标准、后期管理等系列工作要求。
(二)严格执行规划。在试点项目中要严格规划先行,在施工图、绿化方案、补充协议审查及后期物业服务等过程中要严格贯彻规划文本,落实规划指标。
(三)强化配合协调。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配合协调,做好对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测量测绘等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全面落实“市场主导、公众参与、政府监管、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试点项目工作原则。
二、工作举措
(一)严格项目前期审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强化全市试点项目住建系统业务指导,试点期间负责全市试点项目的施工图、绿化方案审查。
(二)加强施工期间监管。由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严格落实经审查后的施工图,强化施工期间质量安全监督;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经审查后的绿化方案;城管执法部门加强试点项目的巡查执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试点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园林绿化验收。
(三)优化预售行政许可。由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试点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审查试点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的《精装绿化庭院协议》并备案。《精装绿化庭院协议》必须明确住宅空中花园(庭院)(以下简称“庭院”)的使用权益、公共属性、管护职责、使用权限,住宅空中花园(庭院)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不得擅自封闭、不得擅自更换绿植等关键事项。
(四)强化后期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不断优化物业服务,落实《精装绿化庭院协议》,强化对庭院植物的管护、补植职责,监督业主文明、合理、安全使用庭院。强化试点项目室内装饰装修行为管理,业主与装饰装修公司约定的《装饰装修方案》须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确认符合相关要求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后方可开工装修。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服务意识。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试点项目的施工许可、建设监管、工程竣工验收、园林绿化验收、预售许可、后期物业等环节开设绿色服务通道,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
(二)强化公众参与。坚持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扩大公众、社会各界尤其是行业专家的参与程度,增强试点项目各项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试点项目的建设品质、管理水平。
(三)强化媒体宣传。大力宣传城市森林花园建筑,提高公众对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的认识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精装绿化庭院协议书(参考文本)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附件—精装绿化庭院协议书.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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