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sczj/2025-00021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5-03-13 |
文 号 | 眉财规〔2023〕1号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23-11-20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废止《眉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眉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
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眉财行〔2020〕13号)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眉山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0日
【关闭窗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