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府办发〔2024〕7号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眉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承办部门(单位)按照《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按时完成决策事项。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按照《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承办部门(单位)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三、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后,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多渠道发布。
四、各承办部门(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印证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附件:眉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附件
眉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承办单位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类型 |
履行程序要求 |
1 |
市发展改革委 |
眉山市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 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
政策措施类 |
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 |
市发展改革委 |
眉山主城区居民用气价格联动 疏导方案 |
重大事项类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3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眉山化工园区一体化发展规划 |
规划类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4 |
市教体局 |
眉山市深化产教融合提升现代 职业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 |
政策措施类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 |
5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眉山市中心城区和甘眉工业园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
规划类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6 |
市生态环境局 |
眉山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
政策措施类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7 |
市生态环境局 |
美丽眉山建设规划 (2023—2035年) |
规划类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8 |
市生态环境局 |
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政策措施类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9 |
市交通运输局 |
眉山港总体规划(修编) |
规划类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10 |
市水利局 |
眉山市天府水网建设规划 |
规划类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11 |
市医疗保障局 |
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管理办法 |
政策措施类 |
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听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 |
12 |
市气象局 |
眉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
政策措施类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