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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298/2021-00189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1-09-03
 文  号  眉建发〔2021〕99号  体裁分类  通知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时  效  已废止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建筑市场执业人员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眉山天府新区住交局、各县(区)住建局、甘眉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住建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各相关执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执业人员执业行为,推进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制定了《眉山市建筑市场执业人员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附件: 眉山市建筑市场执业人员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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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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