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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45452341/2021-00034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1-01-28
 文  号  眉市医保规〔2021〕2号  体裁分类  通知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时  效  已废止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眉山天府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县区)医保局、卫健局,市直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轻患者负担,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CLAE8000-LS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价格,我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80/人次、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72/人次(均含核酸检测试剂)上述价格为最高限价

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工作。

、本通知2021128日起施行,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价格政策为临时价格政策,疫情结束自行废止。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眉山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项目表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127

 

 

 

 

 


附件

眉山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项目表

 

 

编 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
内容

计价
单位

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元)

计价
说明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类别

三级

二级及以下

CLAE8000-LS

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人次

80

72

不区分

检验方法

甲类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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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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