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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45452341/2021-00018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0-05-11
 文  号  眉市医保规〔2020〕14号  体裁分类  通知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时  效  已废止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核定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医疗保障招采服务中心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行临床使用,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我局对公立医疗机构申请拟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审核、公示,经研究,现核定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收费编码250403069)、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SAT)检测(收费编码CLAE8000价格具体见附件),核定价格试行一年试行期间上级医保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试行期满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另制定正式价格

此次核定的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SAT)检测(收费编码CLAE8000)价格仅限用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不实行等级差价。

三、医疗机构(包括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上述两个医疗服务项目,凡使用接受社会捐赠财政资金采购等多渠道获取免费试剂进行检测的,以及接受疾控机构委托开展检测的,均不得向患者收取检测费用。

四、对医疗机构按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和确诊患者,严格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障部门关于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不得向患者收取检测费用。

、在住院期间发生的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收费编码250403069)、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SAT)检测(收费编码CLAE8000费用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甲类支付

六、本通知自2020511起执行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核定表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059

 

 

 

 

 

 

 

 

 

 

 

 

 

 

 

 

附件

 

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等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核定表

 

编 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二乙价格

说明

250403069

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

包括IgGIgM


70


CLAE8000

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SAT)检测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190

此项仅限用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不实行等级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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