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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45452341/2020-00066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0-09-30
 文  号  眉市医保规〔2020〕22号  体裁分类  通知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时  效  已废止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为保障我市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加强和规范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眉府办发〔2019〕26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20〕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规定

1.1.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及其诊疗范围

1.2.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申请表

附件【眉市医保发【2020】22号关于印发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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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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