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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298/2020-00259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0-09-25
 文  号  眉建发〔2020〕77号  体裁分类  通知  失效日期  2022-10-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时  效  有效期届满,此文件已于2022-10-15宣布失效。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眉山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眉山天府新区管委会住交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污水处理)、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有关单位:

为规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眉山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1日

 

附件【眉山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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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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