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建发〔2020〕19号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眉山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政策措施》《眉山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将《眉山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政策措施》《眉山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主动配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8日
眉山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政策措施
一、容缺办理相关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已签订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合同的建设单位,可凭《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资料和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票据,先行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岷东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新出让土地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凡在2020年12月底前新出让开发建设用地,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对已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第一期50%土地出让价款的,受让人报经土地出让人同意后,可按缴纳土地出让价款50%的比例和规划设计要求,分期申请办理50%的不动产登记。剩余土地在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办理不动产登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岷东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对已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价款的房地产项目,可同意按照缴款与建设总面积比例开展房屋预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即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资金40%以内可用于缴纳剩余未缴纳土地出让价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岷东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优化房地产项目前期施工备案。建设单位具备经专家论证合格的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售楼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可向自然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地产项目放验线、基坑开挖和支护、售楼部所在建筑物或构筑物施工备案,严格按照备案内容进行前期施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岷东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合理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节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在申办施工许可时,开发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缴纳确有困难,可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一年内缴清。〔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岷东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根据开发企业的资质情况分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级房地产企业300万、二级房地产企业200万、三级房地产企业100万,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有多个项目且在上一年度无欠薪记录的房地产企业只缴纳一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岷东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七、关心防疫一线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机构人员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眉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机构人员购买市内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参与市内防疫一线工作的按300元/㎡补贴,参与援助湖北省防疫工作的按500元/㎡补贴,享受补贴的人员与卫健部门确定的新冠肺炎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机构人员一致。每名人员享受一套补贴政策,夫妻双方都属于补贴范围的只享受一套补贴政策。眉山主城区(除岷东新区)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东坡区财政分别承担50%,眉山天府新区、岷东新区、县(区)、园区购房的补贴资金由所在地财政全额补贴。符合购房补贴政策的人员购房后,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再给予补贴,参与市内防疫一线工作200元/㎡,参与援助湖北省防疫工作300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岷东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八、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持续落实国家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加强对重点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资金监测分析,防止房地产信贷风险。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及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眉山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岷东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九、强化落实纾难解困税收支持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及时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及时准予延期缴纳税款。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岷东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优化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政务服务。在资料齐全前提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1个工作日办结。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搭建网上交易平台,积极组织开展商品房网上交易会。房地产行业协会建立网上服务平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用工、材料、信息等服务。积极协调化解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开发、建设、销售及房屋交付等过程中的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岷东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本政策措施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机构人员购房补贴审批表
(参考表格)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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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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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中国银行卡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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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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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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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情况 |
售房单位 |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前填写好此栏)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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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地址 |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前填写好此栏) |
企业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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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网签合同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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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 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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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卫健委(局) 审核认定 |
是否属于参与市内防疫一线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机构工作人员 |
是□ 否□ |
经办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是否属于参与援助湖北省防疫工作人员 |
是□ 否□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认定(眉山主城区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审核认定) |
网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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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购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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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购房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
是□ 否□ |
财政部门 审核认定 |
县(区)财政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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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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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眉山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政策措施
一、简化办事流程。疫情期间拟开复工项目,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手续办理流程,网上线上办理,采用“一企一策”,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事后监管,可以在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岷东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优化人员管理。对开复工项目因疫情不能到岗返岗的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执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加快工程项目开复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岷东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减轻企业负担。新开工项目可以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允许复工项目中注册地在我市且在上一年度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使用保函替换已缴纳的保证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岷东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强化用工保障。积极帮助建筑企业做好务工人员返岗,鼓励建筑企业优先招用本地农民工,对我市建筑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受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企业注册地财政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岷东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顺延合同工期。对因疫情导致建设工期实际延误的,发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按照合同约定合理分担承包人的停工损失。复工日期以发承包双方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和政府要求确定,并以监理单位认可的时间为依据。〔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岷东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合理计取费用。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的项目,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编制疫情防控方案,由发包人据实支付疫情防控增加的费用,主要包括人员工资、防控物资、交通、临时设施等。发包人因工期延误要求赶工的,可由发承包双方加强协调,承包人会同发包人制定赶工方案,明确约定赶工费用的计取标准。因疫情影响导致人工单价、材料价格上涨的,可由发承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按实调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岷东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七、加强造价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材料价格监控,及时、准确收集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调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周期,由每月一期缩短为每10天一期,及时适应市场价格的变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优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围绕重点项目、基础设施补短板领域,结合建筑企业特点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建筑企业通过设备租赁、应收账款质押、股权出让等多渠道、多元化融资。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合格建筑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将政府应急周转金使用范围扩大到建筑企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眉山银保监分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岷东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本政策措施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3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