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主动公开
2017-02-23
眉府发[201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6〕12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于2016年7月被省政府确定为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建筑产业现代化采用现代工业化生产方式替代现场现浇作业方式建造建筑产品,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能有效提高工程质量,促进节能减排,改善人居环境,是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趋势和去产能、去库存、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运作”的发展路径,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建立标准体系、技术体系、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完善产业配套,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是市场主导。整合市场资源,扩大市场供应,激发市场需求,引导行业各方踊跃参与,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三是循序渐进。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状况、市场需求等因素,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分阶段、分步骤推进预制混凝土(PC)结构、钢结构、轻钢龙骨结构、木结构等的应用,逐步提高工程项目预制装配水平。
四是示范引领。新建政府性投资项目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打造精品示范项目,逐步推广到社会投资项目,形成适合我市特点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建设监管体系。
(三)发展目标。
第一阶段(2017—2018年)。率先在政府性投资项目中试点,到2018年,政府性投资项目中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项目比例大于30%,项目预制装配率大于20%。
第二阶段(2019—2020年)。2019年起,政府性投资项目中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项目比例大于40%,项目预制装配率大于30%;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用地的房屋建筑工程普遍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项目预制装配率大于25%。
第三阶段(2021—2025年)。2021年起,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成为我市建筑的主要建造方式。到2025年,预制装配率4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桥梁、水利、铁路建设预制装配率达到90%;新建住宅全装修率达到70%。
二、工作重点
(一)打造生产基地。鼓励支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传统钢结构企业向预制构件和住宅部品生产企业转型,优化生产力布局,形成规模化建筑产业链。全面禁止现场搅拌,实现建筑构配件、制品的工厂化生产。以大型国企为依托,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采用合资、联营等方式整合生产要素,在眉山机械产业园区、天府新区仁寿视高区域重点打造预制钢结构构件生产基地,在全市其他区域重点打造预制混凝土(PC)构件生产基地。到2017年,建成三个以上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包括2个以上年产构件可装配20万平方米建筑的钢结构生产基地和1个以上年产构件10万立方米的预制混凝土(PC)生产基地;到2020年,钢结构生产基地年产构件可装配200万平方米建筑,预制混凝土(PC)生产基地年产构件达到15万立方米,业务范围覆盖西南地区,实现设计、构件生产、物流、商贸以及装配施工总承包的一体化经营服务。
(二)培育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引导设计、施工总承包、装饰装修、部品构件生产、物流配送、技术服务等企业适应现代工业化生产方式要求,加快转型升级。一是发挥设计单位技术引领作用,培育2家以上熟练掌握建筑产业现代化核心技术的设计企业,提升标准化设计水平;二是发挥施工企业的推动作用,鼓励企业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现场湿作业,培育3家以上具备预制装配式施工能力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三是加快投资体制和承发包方式创新,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EPC),打造2家以上设计施工一体化,具备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服务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
(三)加快示范试点推广工作。东坡区、仁寿县要率先试点,在新建政府性投资的学校、医院、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脱贫攻坚异地搬迁等项目建设中,广泛使用预制钢结构等部品构件,打造精品示范项目,并积极推广到其他县(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的文化体育、教育医疗、住宅商业等领域。
(四)提高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充分利用“互联网+建筑”优势,深入推进建筑行业信息化技术应用。鼓励企业研发、推广和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虚拟仿真(VR)、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全面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管理能力。
(五)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严格执行企业资质标准和审查制度,把好新兴市场准入关口。全面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完善预制部品构件生产、运输、存储和装配质量、安全监管程序,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立项、设计方案、招投标、工程验收、审计和档案等环节的审批和监管模式。强化建筑成品质量验收,完善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三、政策支持
(一)财税支持。
1.市、县(区)财政应统筹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大力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以及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鼓励各县(区)根据自身情况加大专项资金对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支持力度。
2.积极配合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和示范项目争取国家、省有关专项资金支持,优先支持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类评优。
3.对装配式建筑的建设单位给予财政补贴:对预制装配率超过25%和30%的建设工程,按照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分别给予建设单位40元/平方米和50元/平方米的补贴。
4.对我市建筑业企业升级特级总承包资质的,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一级总承包资质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设计单位升级综合甲级资质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外特级、一级总承包建筑业企业注册落户我市的,按上述标准进行奖励。
5.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进行生产的企业,经申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相关奖补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眉山城区企业和项目的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和东坡区财政按52:48的比例分摊。
(二)用地支持。
1.优先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和示范项目用地,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目标,加强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用地保障,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2.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用地的建设项目,结合建筑产业现代化目标要求,将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三)商品房预售支持。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时,其装配式预制部品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施工进度衡量。
(四)招投标政策支持。确定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优先选择我市具有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能力的企业。
(五)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种适合建筑企业的债务融资工具。鼓励金融机构拓宽建筑企业融资担保的种类和范围,支持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和应收账款等作为抵(质)押标的向金融机构融资。
(六)相关奖补政策在2020年12月31日前有效。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机构。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级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眉山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组织领导和宏观管理。二是加强力量配备,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设立建筑产业现代化办公室,负责全市建筑业发展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规划、政策制定和实施等工作。三是生产基地所在县(区)要成立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强化统筹协调,大力支持生产基地的建设和发展。
(二)强化技术指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成立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评审、技术论证、性能认定等方面的技术把关和服务指导。
(三)加强运输保障。预制部品构件的运输单位要加强规范管理,对超载超限运输的,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要对预制部品构件运输予以支持。
(四)加大人才培养。市、县(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科研院校要抓好现代化建筑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专项教育培训计划,加快培养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建筑业领导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队伍。加强建筑产业现代化技能培训,着重在产品开发设计、装配施工领域加大培养力度,为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五)强化宣传推广。要大力开展社会宣传和行业宣传,让公众全面了解建筑产业现代化。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地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社会认知度、认同度。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