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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szfb/2020-0000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01-15
 文  号  眉府办函〔2019〕3号  体裁分类  通知  失效日期  2021-0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时  效  有效期届满,此文件已于2021-01-12宣布失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眉山新材料产业示范园建设方案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四川眉山新材料产业示范园建设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2日

四川眉山新材料产业示范园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会关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省“千人计划”专家科研、技术、项目资源优势,打造全省新材料产业发展高地,经与省“千人计划”专家联谊会多次沟通,拟共同建设四川眉山新材料产业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示范园选址在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金象园区)。

一、目标定位

示范园建设坚持“行业领先、国际一流”标准,以发展新材料产业为方向,以省“千人计划”专家(团队)研发、小(中)试、产业项目为支撑,构建以新材料为特色的现代高端产业体系,着力打造全省新材料产业发展高地,实现“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成示范”的目标。

示范园重点发展具有传统材料所不具备的优异性能和特殊功能的材料产品,或采用新技术(工艺、装备)使传统材料性能有明显提高或产生新功能的材料产品,包括非金属新材料、高分子新材料(如工程塑料、特种橡胶等)、高性能复合材料(如碳纤维、玄武岩纤维等)和前沿新材料(如纳米材料、石墨烯等)、高性能隔热材料(如气凝胶)及其制品。

新材料类“千人计划”专家、团队主要包括从事新材料研发、试制、产业化生产,并经中组部或省组部审批纳入国家、省“千人计划”的专家或纳入“千人计划”资助的团队。

二、建设模式

采取“园中园”建设模式,坚持“园区主导,联谊会推动,企业主体,部门协作,市场运作”原则。依托三聚氰胺、聚芳硫醚砜、丙烯酸酯橡胶等产业基础,新引进一批研发、孵化、产业化项目,大力发展上下游产业链。

示范园前期建设依托金象园区万象创新科技产业园平台,之后根据合作进展情况在金象园区另行划定区域建设。

三、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1.国家、省“千人计划”专家主导的新材料类研发或孵化项目。

2.国家、省“千人计划”专家参股比例40%及以上的新材料类产业化项目。

3.入驻示范园的新材料类国家、省“千人计划”专家及其团队成员。

4.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的其他相当层次的专家人才。

(二)研发和孵化项目扶持政策。

1.租用场地补贴。租用场地6年以上的,经金象园区审核符合本补贴政策的,场地租金由金象园区按照“前三年全额,后三年50%”的标准予以补贴。

2.购买厂房补助。购买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由金象园区按照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3.购买设备补助。购买研发、检测等设备由金象园区给予2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相关创新创业政策。按照《眉山市新入选专家人才和工作平台建设奖补细则》规定,对新入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给予一次性2万元至8000元不等的奖励;对新建成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和四川省专家服务基地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对新进站博士后人员,每人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按照《眉山市科研激励资金奖补细则(试行)》规定,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省级科技进步奖等的个人(团队)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奖励;对获得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按认定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获得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认定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奖励。

5.研发和孵化项目成功后,如其产业化项目未在金象园区建设,扶持对象须全额退还扶持资金。

(三)引进产业化项目扶持政策。

1.扶持政策。引进项目按照条件享受眉山市、金象园区现行各项扶持政策。

2.专项资金。将引进项目作为重点扶持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种专项奖补资金支持。

3.厂房补助。引进项目采取租用标准厂房进行建设,租用场地6年以上的,经金象园区审核,对实际使用场地面积租金由金象园区按照“前三年全额,后三年50%”的标准予以补贴。引进项目采取购买标准厂房进行建设的,由金象园区按照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引进项目自行购地建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扶持政策。

4.贷款贴息。对在本市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由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按国家基准利率50%对企业当年实际支付利息予以补贴,补贴期三年,单个项目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四)建立人才优先发展试验区。

对新材料产业园入驻项目及团队人员进行支持,涉及经费在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1.提高入园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标准。鼓励高层次人才入园创新创业,对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全职在园区工作,或携项目、资金、技术前来创业(需办理工商登记)的国家、省“千人计划”专家及其团队成员,安家补助可上浮30%执行。即: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每人65万元,省“千人计划”专家每人40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13万元,均一次性发放。

2.提高入园专家团队成员生活补贴标准。对进入园区的国家、省“千人计划”专家团队成员可申请享受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补贴标准:

(1)对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人才每人每月补贴4000元。

(2)对省“千人计划”专家人才每人每月补贴3000元。

(3)对国家、省“千人计划”团队成员博士、正高级职称等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硕士、副高级职称等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

3.给予入园创业且有项目转化投产的专家人才提供购房补贴。对进入园区创新创业5年,且有具体成果转化项目在园区建成投产,年入库税金达5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省“千人计划”专家及其主要团队成员,以本人或以配偶名义在本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每个成果转化项目享受购房补贴的国家、省“千人计划”专家及其主要团队成员人数不超过3人,补贴标准:

(1)对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人才购房补贴为其购房总价的50%,最高每人补贴50万元。

(2)对省“千人计划”专家人才购房补贴为其购房总价的40%,最高每人补贴30万元。

(3)对国家、省“千人计划”团队成员购房补贴为其购房总价的10%,最高每人补贴10万元。

4.对入园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支付劳动报酬给予补助支持。鼓励企业、项目柔性引进《眉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规定的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菁英人才四类人才。采取契约方式聘用,阶段性引进人才并在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的,根据眉山市柔性引才相关规定,实际支付劳动报酬达到5万元以上的,可按一定比例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助。实际支付劳动报酬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按20%的比例予以补助;实际支付劳动报酬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按25%的比例予以补助;实际支付劳动报酬在20万元以上的,按30%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单个人才)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

5.对国际领先的新材料产业项目、新材料领军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综合资助。

四、政策兑现

市人才办、市财政局、金象园区管委会分别负责就相关补贴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各类奖补政策实行年度申报,市人才办、金象园区年底组织考核,次年3月之前兑现奖补。所有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保障措施

(一)工作机构。建立四川眉山新材料产业示范园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联席会办公室设在金象园区,办公室主任由金象园区党工委书记兼任,负责定向联系示范园建设发展工作。

1.四川眉山新材料产业示范园建设工作联席会负责审议扶持政策,研究解决建设发展重点问题,统筹推动示范园快速发展。

2.金象园区负责制定示范园发展规划,推动建设管理,制定实施入园项目扶持政策,统筹协调解决建设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高效率开展政务服务。

3.省“千人计划”专家联谊会参与制定示范园建设方案和发展规划,协助加强运行管理,促进“千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到示范园创新创业。

4.入驻项目业主自主决定并实施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计划,并对投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5.市人才办负责相关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实施相关人才政策,及时协调解决相关困难问题。

6.市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提供支持和服务。

(二)工作场地。成立省“千人计划”专家联谊会眉山工作站,主要负责示范园相关服务工作、省“千人计划”专家联谊会在眉山开展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站设在金象园区,工作场所由金象园区提供。前期由省“千人计划”专家联谊会委派1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此项工作,由市人才办、金象园区各派1名工作人员兼职从事工作站工作,后期根据合作进展情况采取社会化招聘专职人员方式进行补充。

(三)其他保障。金象园区负责协调市级有关部门,为入驻示范园项目或企业实行“一站式”代办服务。后勤保障由金象园区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政策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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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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