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府办函〔2018〕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加快推动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方案》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
眉山市加快推动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
改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水平全面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7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7〕4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8年起,各县(区)规模以上企业每年改制比例不低于10%;到2021年末,力争实现约50%的规模以上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具备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
二、工作步骤
(一)确定改制企业。
全市每年拟确定78家规模以上企业为改制对象。其中,市委农工委负责筛选推荐五家农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筛选推荐60家工业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筛选推荐五家建筑和房地产企业,市商务局负责筛选推荐三家商贸流通企业,市旅发委负责筛选推荐五家旅游企业。
(二)确定改制标准。
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分两个层次开展。
第一层次是规范化。企业通过完成产权清晰、股权结构合理,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账目明晰、财务规范,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市场主体资格合法,实现“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五个方面的独立,建立现代公司治理制度,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具备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资格。
第二层次是股份制改制。企业在建立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基础上,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股份制改制辅导协议,修改完善公司章程,完成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并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完成从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即股份制改制,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或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初步具备在新三板挂牌和沪深交易所上市资格。
(三)确定中介服务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证券公司作为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改制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
(四)确定改制费用。
根据川办发〔2017〕47号“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改制企业提供财务、投资及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服务”要求,我市改制服务费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经初步市场询价,综合工作内容、工作量等多方因素,每户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服务费用不超过五万元,每户企业完成股份制改制服务费用不超过30万元。中介服务机构辅导企业完成第一阶段,则享受第一阶段服务费用;继续辅导企业完成第二阶段,则享受两个阶段服务费用的差额部分。政府购买服务费按市、县(区)分摊负责:企业税务登记在市本级和东坡区的,由市财政承担52%,东坡区承担48%;税务登记在其他县(区)的,由市财政承担30%,县(区)财政承担70%。
(五)审查验收。
组建市级规模以上企业改制评审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市规模以上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中介服务机构专家组成。评审验收时,评审小组根据规范化公司制完成标准,对企业规范化阶段完成情况进行评审;评审小组根据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情况、中介机构辅导培育协议、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材料,对企业完成股份制改制情况进行评审。评审小组从每年1月开始对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上一年度工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市规模以上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再报市政府审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规模以上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改制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市规模以上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加强业务指导,大力协作,共同做好规模以上企业改制工作。其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改制的中介服务机构招标工作,负责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名单筛选及配合券商做好改制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评审验收工作;市委农工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和市旅发委等部门(单位)分别负责农业、建筑和房地产、商贸流通、旅游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名单筛选及配合券商做好改制工作;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做好企业改制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工作,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开展评审验收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园区要落实规模以上企业改制政策,积极配合服务机构推进改制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推进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纳入市企业上市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加大工作督查督办力度,市政府督查室及时通报推进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