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府办发〔2018〕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新闻奖评选办法》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眉山新闻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眉山新闻奖(以下简称新闻奖)的评选,要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三贴近”要求,深化“走转改”活动精神,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新闻奖的评选,旨在发挥优秀新闻作品的示范作用,激励各级新闻工作者多出宣传眉山的精品力作,讲好眉山故事,传播眉山声音,为加快建设繁荣富裕美好眉山不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二条 眉山新闻奖为市级政府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新闻奖奖项设置:报刊类、广电类、网络类、综合类四大类,前三类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综合类分设主题策划奖、系列报道奖、新闻摄影奖。
第四条 新闻奖评奖组织机构。
(一)设立新闻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在每次评奖前组建。
(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有关评奖的日常工作。
(三)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和新闻单位领导组成,有作品参评的作者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新闻奖参评对象与范围。
评奖年度内,在以下载体刊登、播发的宣传眉山的原创作品:
(一)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
(二)国家正式批准的市级及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
(三)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及“三微一端”。
第六条 新闻奖参评标准。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三贴近”要求。
(二)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宣传市委、市政府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带领全市人民加快建设繁荣富裕美好眉山的举措和成效;对外展示眉山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文化繁荣等良好形象,有效提升眉山的知名度、影响力和美誉度。
(三)内容真实,新闻性强,时效性强,主题鲜明,富于创新,语言文字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四)在重大突发事件和舆情事件中,有效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
第七条 眉山新闻奖设奖数额每年度不超过300个。
第八条 新闻奖评奖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参评作品汇总后,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拟获奖作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作品,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二)公示结束后,评奖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表扬奖励。
第九条 凡发现参评或获奖作品存在伪造、剽窃等违规行为的,坚决取消其参评或获奖资格。
第十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全国、全省新闻奖评选活动,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新闻奖的作品由市政府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不低于市级同类奖项的3倍和2倍。已经获得上级奖励的作品不再参与眉山新闻奖的申报和评选。
第十一条 获奖个人参加职称评审和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评选时,获奖作品可作为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不得作为适用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