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府办函〔2018〕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眉山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85号)等精神,结合眉山主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道路,科学构建生活垃圾分类运行体系,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为建设繁荣富裕美好眉山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合力推进。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行业牵头、部门包干,条块结合、属地负责,权责明确、注重长效”的原则,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着力构建以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为导向,以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专项处置为核心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
3.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遵循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制定科学分类方法,不断完善分类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和技术。在完善垃圾处理体系和试点成熟的基础上,逐步将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推向市场。
(三)主要目标。2018年底前,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任务;2019年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群众可接受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2020年在眉山主城区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设施体系。
二、试点范围
(一)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范围。从市本级和东坡区党政机关,学校、宾馆、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中选择25家有行业代表性的单位进行试点。
(二)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范围。在眉山主城区选择三个封闭或开放式管理的住宅小区进行试点,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分类标准。
根据生活垃圾成分特点,按照大类粗分、实用易行、方便操作、利于推进的原则,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二)做好分类收集。
根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等规定,试点单位需自行配备符合标准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容器外观、颜色和标识由市城管执法局统一制定公布。
1.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试点单位:垃圾收集容器可按“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规范设置,盥洗室(卫生间)可设置适当规格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放置废纸、茶叶残渣等;“有害垃圾”专门收集容器可在单位大门或其他公共区域规范设置;有食堂的单位还需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严格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规定,做到源头分类管理,规范收集暂存,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2.住宅小区:垃圾收集容器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餐厨垃圾”三类规范设置,“有害垃圾”专门收集容器可选择在小区大门或其他公共区域规范设置,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各小区专人负责管理。鼓励采取设置智能回收设备、爱心回收屋等方式,探索提高“可回收物”中低价值类物品(如废玻璃瓶、旧衣物)资源化回收与利用。
(三)推进分类处理。
1.可回收物。采取定点、预约等收集方式,积累一定量后由居民或单位直接投售至废品回收点,或具有资质企业上门收运和回收利用。
2.有害垃圾。由市城管执法局或专业化服务公司通过定点、预约等收集方式将居民产生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申报登记、规范暂存、统一管理,与有资质单位签订“有害垃圾”处置协议后规范开展转移、处置活动;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加快市内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相关类别处置资质申领工作。
3.其他垃圾。按照现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模式,由产生单位运至垃圾收集站,由市环卫部门运输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
4.餐厨垃圾。暂由产生单位进行固液分离后,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弃油脂可出售给有资质企业处理,废渣按“其他垃圾”进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待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运后再集中收集、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全程分类管理,密闭运输,减少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污染,严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再混合收运现象。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部署阶段(2018年4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分类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摸清分类覆盖面底数,确定试点单位,落实资金投入;制定分类指导手册,启动分类宣传、教育与培训,动员市民人人参与垃圾分类。
(二)分类推进阶段(2018年5—10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分类督(劝)导员到位上岗,积极发动志愿者和义工组织参与;试点单位分类容器等设施配备到位;落实新增分类运输车辆,科学开设分类运输专线,加快终端处置设施建设进度;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立法调研。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11—12月)。总结经验,对试点单位进行考核验收,评估垃圾分类科学性、适用性,完善分类管理和配套设施建设,研究出台《眉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建立生活垃圾减量化目标,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眉山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任务和分工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单位)推进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物资采购、宣传培训、指导考核等工作所需经费。其他相关单位和组织应积极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详见附件2)。
(三)强化考核评价。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专项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顺利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网络有形、报纸有文”,提高全民知晓率和分类水平。加快生活垃圾分类体验中心建设,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劝)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五)强化市场运作。创新垃圾分类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待垃圾处理系统完善和垃圾分类试点成熟后,采用PPP等模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形成垃圾分类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良性运行机制。
附件:1.眉山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眉山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处理工作责任分解
3.眉山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单位名单
4.眉山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明细表
附件1
眉山主城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永康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 组 长:邢光华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 员:王正祥 市公安局副局长、东坡区政府副区长、
区公安分局局长
王建国 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郭建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光华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
张 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吴建清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曾 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文清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 斌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杜强伦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涂 勇 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乐勤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岳志云 市国资委副主任
吴甚儒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白 刚 市法制办副主任
董 武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魏爱武 市总工会经审委主任
宋 萍 团市委副书记
曹 煦 市妇联副主席
黄 丽 市目标绩效办主任
郭子明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总督学
赵友中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彭家兴 市爱卫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邢光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杜强伦同志兼任。
附件2
眉山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处理工作责任分解
东坡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督促下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办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牵头负责东坡区党政机关垃圾分类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公共宣传范围和文明单位评选考核内容。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的立项和审批,落实国家和省鼓励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品政策。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价格成本监测工作,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价格机制。
市教体局: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学校环保教育工作内容,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合东坡区政府做好主城区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开展生活垃圾处理科研项目的申报和推荐,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推广与创新工作,为生活垃圾专项规划和立法提供科技支撑。
市公安局:负责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倒卖地沟油等危害环境与人身健康的犯罪行为;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的保障、监督、管理和落实;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负责保障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垃圾分类处置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类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负责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工作;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商场、超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助、指导做好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省、市级卫生单位(社区)、卫生街道创建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严防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民情民意调查,评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绩效。
市旅发委:负责推进主城区旅游景点、酒店、旅行社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做好主城区旅游景点、酒店、旅行社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推广工作,统计报送城区旅游景点、酒店、旅行社名称、地址、数量等信息;负责组织动员星级酒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星级酒店评比的内容之一。
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眉山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负责加快有害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制定有害垃圾回收处置方案;负责有害垃圾分类收集、科学管理及规范处置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起草生活垃圾分类技术规范和实施方案;负责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标准;负责牵头推进餐厨垃圾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建立完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并规范运行;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擅自进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违法行为;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专项考核办法,并对各试点责任单位进行目标考核;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将《眉山市主城区环卫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0)》的有关要求纳入城乡规划管理。
市国资委:协助推进国家、省、市级国有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规范处置餐厨垃圾;监督药品经营企业销毁过期药品。
市法制办:负责把主城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负责审核市政府出台的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项法规、制度。
市总工会、团市委和市妇联:积极发挥组织作用,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开展相关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全社会、各阶层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鼓励和倡导各类民间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