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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仁寿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专项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 ||||||||||||
2025-07-15 09: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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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 关于仁寿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专项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2024年4月—7月,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我县2020年至2023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出具《四川省眉山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眉市审调报〔2024〕1号)。针对审计报告反馈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制定整改方案,严抓整改落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地见效,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收到审计报告后,我县高度重视,组织召开整改工作专题会议3次,对反馈问题逐一研究,明确整改要求、责任分工,确定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审计局指导,仁寿生态环境局、县经信和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等县级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落实。 (二)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审计反馈问题和整改要求,我县制定了《仁寿县2024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举措、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安排等,确保各项整改举措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促指导。根据整改方案时限安排,及时提醒整改进度不理想的单位加快整改进度,以督促改,指导相关责任部门根据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堵塞监管漏洞,杜绝今后出现类似问题和风险。 二、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审计反馈的7个方面19个具体问题均已落实整改措施。其中,7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12个分阶段整改问题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 (一)关于“规划编制执行情况”问题的整改。 一是完成《仁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阶段性评估工作,根据规划实施进展与成效、任务执行和指标完成情况,分析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一步提出规划调整建议。二是有序推进砖瓦用建材矿山总数压减任务,已注销3宗砖瓦用建材矿山采矿权。三是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与符合颁证权限范围的矿山企业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指导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开展建设。已草拟《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在按程序征求意见。四是强化矿区内基本农田监管,向矿权与部分基本农田重合的2家矿山企业下发提醒函,告知企业不得在矿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区域开采。 (二)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快到期采矿权注销工作,已注销3宗到期采矿权。二是完善砂石资源管理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砂石资源开采利用管理的通知》和《仁寿县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陆域砂石资源开采管理办法(试行)》。三是针对涉嫌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4家企业,其中1家已立案查处并结案,其余3家已按要求移送有关部门。 (三)关于“生态环保制度落实情况”问题的整改。 一是督促矿山企业按要求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已为1家企业办理环评手续、3家企业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向水土保持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补办水土保持手续,目前1家企业已取得水土保持手续。二是已督促未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1家矿山企业完成整改。 (四)关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情况”问题的整改。 一是向5家矿山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工作,细化生态修复计划。二是向矿山生态修复开展不到位的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生态修复工作。召开耕地保护工作推进会,督促4家已整合退出的机砖厂开展土地复垦复绿,其中3家正在推进复垦复绿,1家已批复建设用地手续。三是向未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形成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指导企业采取工程措施、设置安全警示牌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和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开展后续开采活动。四是针对集体生态修复基金不到位的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目前已完成6家企业生态修复基金计提任务。 (五)关于“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问题的整改。 一是已按照法律法规对存在超核定生产能力开采问题的4家企业进行处罚。二是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和使用的日常监督。 (六)关于“矿产资源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整改。 一是督促未足额申报缴纳资源税的4家矿山企业申报补缴资源税,1家已申报补缴,其余3家已按要求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二是向应征未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企业下发《限期缴纳通知书》,目前已征收11家企业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关于“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1宗违规毁坏公益林案件查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生态保护”原则,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科学编制并落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控,优化矿山开发利用结构,实行矿山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增量。 (二)严格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做实做细矿山生态修复日常监管工作。做好绿色矿山建设规划部署,有序引导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督促生产矿山改进开发利用方式,推动矿业绿色转型升级,逐步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机制。 (三)加强矿产资源协同监管。建立健全属地政府、自然资源、农业、水利、税务等部门矿产资源协同监管联动机制,通过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抓实抓细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强执法监管,依托卫星遥感技术,常态化开展矿山动态巡查,探索开展矿产资源联合巡查,对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特此公告。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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