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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
2024-09-12 15: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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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和审计法律法规,市审计局依法对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和多重困难挑战的交织叠加,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五届七次、八次全会各项安排部署,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主线,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扎实推进“三市一城”建设、乡村振兴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预算编制执行、工业发展资金和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情况。从审计结果看,市财政局坚持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大力推动财源建设,提升财政管理质效,有力保障了财政稳健运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资源统筹需向纵深推进。一是非税收入征缴不到位948.18万元。2个园区应收未收污水处理费413.94万元,眉山经开新区污水处理费未缴库223.61万元,3个已开工项目未及时征收水土保持费137.63万元,专项债券利息收入未及时缴库173万元。二是4个部门未及时清理存量资金6786.69万元。三是垃圾处理费征收不到位。2023年较2020年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前下降40.63%。四是预算编制不够精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未编入年初预算1720万元。 (二)工业发展资金监管有待加强。一是资金审核把关不严。向3户企业重复安排资金450万元。二是资金拨付不及时。全市结存财政尚未及时拨付资金3645.68万元。三是部分项目未达预期效益。彭山区、仁寿县、甘眉工业园区5个项目推进缓慢,未按时通过项目验收,资金结存995.5万元;眉山天府新区、东坡区、洪雅县10个项目未达申报预期效益指标,涉及财政补助3475万元。 (三)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尚需规范。一是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到期未及时更新,未建立基金绩效评价制度。二是财政总预算会计账未反映部分政府股权投资。三是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取基金管理费599.35万元、支付管理费5.43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7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了审计,其中3个部门实施现场审计,4个部门在其他审计项目中进行“融合式”审计。从审计结果看,各部门基本能够按照规定编制部门预算并执行,财务工作总体较为规范。但审计也发现,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政府采购、执行财经纪律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问题仍时有发生,其中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线索,审计已按规定移送有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主要表现在: (一)6个部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一是3个部门部分大额资金预算安排或支付未经党组会议集体决策,涉及金额1507.37万元。二是2个部门14项重大经济事项未经党组会议集体决策。三是1个部门2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倒置、2项事项违规决策。四是1个园区涉及征地拆迁重大事项,以分管负责同志召集的联席会议代替党工委会议决策。 (二)4个部门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一是3个部门6个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528.87万元。二是1个部门对代管公司招标工作监管不到位,代管公司直接指定中标单位承办相关活动。三是3个部门6个项目采购程序不规范,存在方案未经集体决策、违规设限或违规追加费用等问题。 (三)6个部门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一是1个部门未严格落实一般性支出总体规模达到控制和压减的要求,一般性支出较上年度增长25.3%。二是2个部门超预算或超标准支出培训费、会议费26.89万元,1个园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15%。三是2个部门违规发放差旅费、经营绩效奖等35.45万元。 (四)4个部门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3个部门未按民事合同约定支付资金730.44万元。二是4个部门应收未收资金3063.34万元,1个园区应缴未缴资金711.2万元,3个部门应付未付资金3736万元。三是2个园区履行资金监管责任不到位,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征地拆迁补助11.25万元。1个园区对房地产征收评估报告审核不严,涉嫌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60.83万元。 三、高质量发展任务推进落实审计情况 聚焦高质量发展重要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对2个市管园区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中心城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建设管理利用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对现代农业园区相关政策和资金开展了专项审计,对5个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开展了审计。 (一)园区项目建设管理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审计调查了眉山高新区和甘眉工业园区实施的17个项目,总投资1.63亿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个园区立足服务企业,指导督促园区投资公司强化工程建设管理,完成企业配套建设任务,有力促进了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落实。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多计工程价款。14个项目合计多计工程价款103.02万元。二是未严格执行招采规定。甘眉工业园区1个项目监理单位采购涉嫌规避招标,1个项目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约定不一致。三是财务决算不到位。17个项目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3个项目未纳入资产核算。 (二)中心城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建设管理利用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审计调查了涉及市本级及东坡区、彭山区实施的74个项目,抽审资金13亿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中心城区城市有机更新工作坚持市区联动、多方参与,通过对基础设施、风貌环境和功能业态等方面的整体改造,中心城区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城市品质实现了有效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规划政策落实方面。一是彭山区未编制城市有机更新专项规划,海绵城市规划近期目标任务落实不够,城市有机更新工作统筹推进不到位。二是东坡区和彭山区普查确定216处历史建筑空置98处,占比45.37%,不利于城市整体文化品质提升。三是因规划设计不到位等,造成建成的停车位损失浪费,涉及资金139.51万元,“停车难”问题未有效解决。 2.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2个项目专项资金扩大开支范围。二是2个项目政策性基金和专项债券资金支付缓慢。三是1个项目中省资金超进度支付,涉及金额690.11万元。四是2个项目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1141.84万元,37个项目未按月拨付农民工工资。五是13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 3.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一是部分项目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环评或概算批复等问题。二是10个项目未严格执行招采规定,存在涉嫌规避招标或串标、违规设置最低限价、招标文件不合规定等问题。三是16个项目投资控制和质量把关不严,存在设计不合理、未按图施工和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涉及金额642万元。四是部分老旧小区改造效果差、管护机制不健全,聘请物业公司管护覆盖面较低。 (三)现代农业园区相关政策和资金专项审计情况。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对除洪雅县外的5个县(区)2020年至2023年现代农业园区相关政策和资金开展了上下联动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表明,5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地方实际,以粮油、泡菜、柑橘和水产种苗等资源禀赋和农业优势产业为基础,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强化园区要素保障,探索科技推广运用,有效发挥了园区在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园区管理运营方面。一是管理机制不健全。对园区发展的统筹协调不够,未建立健全政策落实、日常监测等机制,随意填报、无依据报送园区日常监测指标。二是运营管理不规范。33个项目存在违规调整上级批复备案内容、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或项目效益不佳等问题,146.41亩设施农用地存在扩大范围、变更用途或擅自占用等问题,2个项目违规占地56.19亩。三是发展质效不佳。创建认定省级园区时自查相关指标和成效“凑数”,龙头企业发挥辐射带动能力、“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发挥农机服务和示范引领作用还存在差距。 2.联农带农政策落实方面。一是机制不健全。部分经营性项目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二是政策落实有差距。部分项目未建立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的长效机制,部分项目主要靠租金收益或保底分红获得固定收益。三是监管不严格。部分县(区)未对财政资金扶持经营性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持续性进行跟踪监管,一些经营性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中断,未实现“带得久”目标。一些经营性项目未履行合同约定,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应得的分红未得到保障。 3.资金使用绩效方面。一是资金使用不规范。存在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专项债券被统筹使用到其他方向以及财政资金超范围或超标准使用等问题。二是资金损失浪费。17个经营主体通过重复申报、虚开发票等形式虚增投资额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约881.61万元,部分县(区)违规补助、重复补助、多支付项目资金等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约194.7万元。上述资金涉嫌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已移送市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四)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对环天府新区快速通道、市疾控中心业务大楼、岷东新区污水处理厂、眉山科技先导城和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5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多计工程价款。二是一些单位监管审核不严。环天府新区快速通道监理单位计量审核把关不严,现场巡查不到位。市疾控中心造价咨询单位对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计算把关不严。眉山市科教投资公司未有效督促眉山科技先导城项目工程总承包方建立投资控制机制。四川成眉轨道交通公司对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询价过程和结果缺少必要监管,影响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准确性。三是建设程序不当。市疾控中心业务大楼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情况下开工,未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监理招标违规设定最低限价,未按招标文件收取履约保证金5.36万元。岷东新区污水处理厂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已开工建设,竣工财务决算滞后。 四、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结合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关注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收未收违约金566.37万元。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应收未收彭山区人民医院等9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监督检查认定的违约金566.37万元。 (二)未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504名被民政和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低保、特困人员等的“6类救助对象”,因未及时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被标识特殊身份,无法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三)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59名已不符合“6类救助对象”认定标准的人员未取消相应救助身份,686名已取消相应救助身份人员仍被标识。 五、国有资源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对2名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审计,重点关注了土地开发利用、环保政策落实、污染防治等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土地资源节约集约有待加强。二是资环保护政策执行不够严格。2个项目63.9亩用地不符合在用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2家企业先排污后办证,19个项目在未完成环评、节能审查或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情况下开工建设。三是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3家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推进滞后,1家企业燃气锅炉改造任务未完成。3个污水排口、3个雨水口水质存在超标情况,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2家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2户企业固废(危废)管理不到位。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项目,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基础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账账(实)不符、未及时报废和资产闲置等。二是管理使用未执行有关规定。主要表现在未如实登记使用情况、占用代管企业资产等。三是国有资产未发挥应有效益。主要表现在未研究建立资产管理维护机制,导致国有资产的经济社会效益未有效发挥。 六、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3年8月以来,市本级统一组织实施审计项目共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2件,其中,移送纪检监察机关13件,移送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9件。相关部门根据审计反馈的问题和移送移交线索,已调查处理22人。 七、审计建议 (一)提升财政管理效能,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依法依规抓好收入征管,及时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做到应收尽收、颗粒归仓。坚持“有松有紧、有保有控”,加强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合理统筹安排各类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领域足额保障。加大财会监督力度,依法加强对县(区)财政的监督指导,完善全市重大风险处置统筹协调机制,突出预算绩效、政府采购和内控管理等监督重点,强化财政资金支出审核复核,督促各地区和各部门规范财务管理。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深化共建共治格局。推进市级各部门数据共享,建立行业政策效果定期评估和调整机制,及时清理交叉重复、兑现困难等低效无效政策。加大城市有机更新、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的协作配合力度,强化各方面要素保障,合力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难题。对审计及各类监督反馈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开展行业治理,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标本兼治。 (三)聚焦重点领域任务,着力稳市场保民生。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规范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厘清政府监管和市场边界,不断拓展融资渠道,保障参与各方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扰乱市场行为,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增强助企纾困、民生保障等政策落实的穿透性,提高覆盖面,规范各类民生资金、基金的管理使用,确保有限的财政资源真正用于壮大实体经济和补齐民生短板。 (四)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发挥审计震慑作用。充分发挥审计在推动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和反腐治乱方面的“尖兵”作用,在紧盯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同时,将审计触角延伸到执行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最底层,定责问责到具体人员。坚决纠正把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视为单位行为而忽视追究个人责任的倾向,对财经纪律松弛、问题相对多发的地区和单位,提醒敦促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依规查处曝光典型问题,形成强大震慑。 本报告反映的是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上述问题,有关部门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和意见,能够立行立改的已经整改到位。下一步,市审计局将加强督促检查,在年底前按规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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