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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 ||||||||||||
2024-01-22 1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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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相关工作安排,眉山市审计局对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区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区检察院基本能够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规定编制部门预算,预算基本执行到位,财政收支基本符合相关制度规定,按要求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三公”经费压减不到位。 (二)违规报销差旅费。 (三)未按规定形式发放工改保留津贴。 (四)未按规定制定法警加班补贴实施办法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五)工会经费收缴不到位。 (六)**家属院住户水电费收支不规范。 (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不完善,未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八)1个建设项目涉嫌拆分,规避集中采购。 (九)1个建设项目涉嫌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十)未将扣押的涉案款项存入唯一合规账户,其中部分涉案款项超过规定时间存入账户。 (十一)涉案款未及时上缴国库。 (十二)待结涉案款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存入非税收入专户。 (十三)公益诉讼赔偿金未上缴国库。 (十四)个别资产未及时办理过户和核减资产手续,且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资产划转不实。 (十五)已使用15年的资产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眉山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责令区检察院及时进行整改,退回违规报销款项,规范发放津补贴形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涉案款项。 四、审计整改情况 区检察院按照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整改。截至公告日,已退回违规报销款项,收缴应收工会经费,规范津补贴方放形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涉案款项,相关立行立改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分阶段整改问题按照计划正在整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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