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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2024-01-22 10:03  市审计局
 索 引 号 971045726/mssjj/2024-00007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公开日期 2024-0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相关工作安排,眉山市审计局对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区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区检察院基本能够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规定编制部门预算,预算基本执行到位,财政收支基本符合相关制度规定,按要求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三公”经费压减不到位。

(二)违规报销差旅费。

(三)未按规定形式发放工改保留津贴。

(四)未按规定制定法警加班补贴实施办法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五)工会经费收缴不到位。

(六)**家属院住户水电费收支不规范。

(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不完善,未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八)1个建设项目涉嫌拆分,规避集中采购。

(九)1个建设项目涉嫌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十)未将扣押的涉案款项存入唯一合规账户,其中部分涉案款项超过规定时间存入账户。

(十一)涉案款未及时上缴国库。

(十二)待结涉案款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存入非税收入专户。

(十三)公益诉讼赔偿金未上缴国库。

(十四)个别资产未及时办理过户和核减资产手续,且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资产划转不实。

(十五)已使用15年的资产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眉山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责令区检察院及时进行整改,退回违规报销款项,规范发放津补贴形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涉案款项。

四、审计整改情况

区检察院按照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整改。截至公告日,已退回违规报销款项,收缴应收工会经费,规范津补贴方放形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涉案款项,相关立行立改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分阶段整改问题按照计划正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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