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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发布

2024-01-13 14:56来源:眉山日报

本报讯(眉山日报全媒体记者 彭林)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近日,《眉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发布。

命令明确,2024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各县(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备案。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命令,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和禁火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命令还就森林防火期内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等作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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