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眉山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根据《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等规定,我局制定《眉山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预拌混凝土(砂浆)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明确施工质量责任,推动我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与绿色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信用评价管理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为科学制定本《管理办法》,通过开展前期调研,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走访重点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听取意见,形成初稿,于2025年9月25日至10月13日通过眉山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在此基础上,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管理办法》,并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管理职责与工作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信用评价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绿色建材发展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辖区内工作。
(二)建立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托“眉山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企业信用信息记录、评价与发布,相关企业需在系统中注册。 企业信用信息由市场信用信息(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和现场信用信息(资格素质、质量控制、安全绿色生产、处罚通报等)组成。
(三)规范信用信息采集与审核。遵循“谁监管、谁采集、谁审核”原则,采取企业申报、系统自动采集和主管部门采集相结合的方式,并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与公示。
(四)实行信用评价与等级划分。采用加减累积分制,满分100分,根据得分实时评定A(信用良好)、B(信用一般)、C(重点监管)、D(无信用评分)四个等级。
(五)强化不良行为约束。将不良行为分为“重点监管信息”和“一票否决信息”,明确相应扣分及监管措施,并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等级降级或列为D级管理。
(六)建立异议处理机制。企业对信用信息或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程序向信息采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主管部门按规定时限核实并回复。
(七)推动评价结果应用。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在招投标、监督检查、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激励或约束措施,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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