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解读 > 文字解读 > 正文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关于《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6-01-27来源: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关于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5730,眉山高新区管委会发了《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眉山高新区配租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通知》(建保〔202489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川建保发〔2021338号)和《眉山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眉建发〔20232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解决好眉山高新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53月,眉山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园区实际起草形成初稿,经园区分管领导多次组织专题研究,并征求园区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依次履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等程序,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于2025722日经眉山高新区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后,《管理办法》以眉山高新区管委会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9章。第一章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定义、适用范围、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第二章明确房源筹集方式、政府支持政策、房源供应标准;第三章明确保障对象、配租面积标准;第四章明确定向和非定向配租方式、集中配租和常态化配租阶段;第五章明确申请与审核标准,包含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第六章明确租金、租期和使用管理,包含缴纳费用标准、合同条款及期限、运营单位对配租对象动态管理;第七章明确续租与退出标准;第八章明确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及运营单位、承租人法律责任;第九章明确本办法自2025730起施,有效期2年。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