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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眉山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5-12-19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物业领域信用监管体系,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眉山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23年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眉山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眉山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23年版)》有效期将于20251231日届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物业领域信用监管体系,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我局对其进行修改完善。

二、修订过程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在充分与相关市级部门会商后,形成了初稿,202510月书面征求了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202595日至2025104日通过眉山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信用信息的管理部门。眉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评定、发布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统筹建设和维护信息系统;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认定、评价、公开和使用等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应当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协助采集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行为信息,报送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信用信息的分类。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用信息、不良行为信用信息。

(三)信用信息的采集。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审核遵循“谁监管、谁采集、谁审核”的原则,采集方式包括企业诚信申报、系统自动采集、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动采集和其他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提供等。

(四)信用等级评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企业信用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分为4级:A级(信用优秀)、B级(信用良好)、C级(信用较差)、D级(失信)。

(五)信用信息的使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作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分类监管以及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示范物业服务项目评定、企业表彰等活动的重要依据,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四、实施期限

2026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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