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3年,我市依据《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印发实施《眉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将市、县(区)、乡(镇)三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全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今年,省政府调整公布《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为做好落实和衔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我市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职责调整等实际情况,梳理形成了《眉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5年6月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四)《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22〕49号)
三、主要内容
《清单》包括350项行政许可事项〔含下放或委托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眉山协同改革先行区实施的4项省级权限和受省级部门委托实施的17项省级权限〕,其中:市级实施106项,县(区)级实施52项,乡(镇)级实施2项;市级、县(区)级按层级和权限共同实施186项、县(区)级、乡(镇)级按层级和权限共同实施1项、市级、县(区)级、乡(镇)级按层级和权限共同实施3项。
四、调整的主要情况
(一)关于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最新修订完善的工作要求,新增了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具体为:一是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新增“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人工增殖放流审批”,由市农业农村局主管并实施;二是依据《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新增“新建或迁建农村机电提灌站审批”,由市农业农村局主管并实施;三是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新增“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由市市场监管局主管并实施;四是依据《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新增“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自然遗产地缓冲区建设项目影响评估报告审核”,由市林业局主管并实施;五是依据《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由市林业局主管并实施。
(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情况,取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4项行政许可事项。
(三)调整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我市机构改革情况,将“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市文广旅局调整为市新闻出版局。
(四)不再受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从事拍卖业务许可”事项商务厅只委托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眉山协同改革先行区已不在委托实施范围。
此外,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实施依据等内容作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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