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天府新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4年版)解读材料
2024年11月23日,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印发了《眉山天府新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年版)》(以下简称《规定》),为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适应国土空间规划新标准、城市公共配套新形势、房地产市场新变化、人民向往美好生活新理念等现实需要,全力服务眉山天府新区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作安排,四川天府新区眉山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眉山天府新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版)》进行修订完善。
二、起草过程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经考察调研、专题研究、实施评估,并广泛征求意见,于2024年9月编制形成《眉山天府新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年版)》。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并经2024年第10次专家委员会审查、眉山天府新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4次会议和眉山天府新区第12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后,以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本次编制延续原《规定(2020年版)》的总体框架和适用范围,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基本原则,重点对户型设计要求、用地强度要求、城市风貌控制、机动车位配比、旧房改造规划指引、名词术语表述等方面进行优化完善。
(一)优化户型设计要求。
一是将板户比从不得大于“15%”提高到“25%”。
二是取消阳台进深尺寸2.1米的限制。
三是将飘窗数量“不得超过套内客厅和卧室总数量的1/2”调整为“不得超过套内客厅和卧室总数量”。
四是新增允许套型建筑面积120㎡及以上户型做30%的室内两层通高。
五是新增套型建筑面积100㎡及以上户型可设置不超过20%且不超过30㎡生态阳台。
六是将“低层住宅建筑允许设置不超过10%的露台”调整为“四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可设置不超过40%的露台”。
七是将住宅层高下限由2.8米调整为3米,新增“六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层高不低于3.3米”。
(二)优化机动车位配比。
一是将住宅机动车位配建标准由“不低于1车位/100㎡建筑面积”调整为“住宅套型建筑面积<100㎡,不低于0.8车位/户;100㎡≤住宅套型建筑面积<140㎡,不低于1.0车位/户;140㎡≤住宅套型建筑面积<200㎡,不低于1.2车位/户;住宅套型建筑面积≥200㎡,不低于1.5车位/户”。
二是将“住宅小区地面不可设置停车位”调整为“允许住宅小区设置不超过20%的地面停车位”。
三是将“非住宅项目可按20%比例设置地面停车位”调整为“非住宅项目可设置地面停车位”。
四是将幼儿园、小学车位配比“0.1车位/100㎡”调整为“0.2车位/100㎡”,将中学、大学车位配比“0.2车位/100㎡”调整为“0.3车位/100㎡”。
(三)细化用地强度要求。新增要求一般住宅控制在容积率2.0以内,建筑高度54米以下,鼓励开发低密度高品质住宅。
(四)优化城市风貌控制。
一是明确小区大门、大堂、架空层等公区设计须与住宅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同步报审。
二是要求住宅建筑近人尺度范围使用高档外装材料,提升小区外观品质。
三是明确建设项目与城市界面的场地高差和地下室外露墙面必须采用景观绿化处理。
(五)优化旧房改造规划指引。
一是将“D级危房”调整为“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无法满足安全使用条件需停止使用并需整体拆除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危房”。
二是将“具备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修改为“房屋权属合法且无争议”。
三是新增“由房屋产权所有人(单位)申请实施危房恢复重建,恢复重建的房屋与周边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原有建筑间距且满足消防要求。申请人未取得危房恢复重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得自行建设”条款。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规定》还对规划名词术语表述、用地分类标准、充电设施配建要求、邻里中心、养老用房、对外公厕建设、社区商业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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