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目的和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质量安全管理,提升我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1〕14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眉建发〔2022〕40号)等要求,完善建立健全电梯增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 《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1〕14号)
2.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眉建发〔2022〕40号)
(三)规范性文件的可行性。
本《通知》共5个部分,包括既有建筑电梯增设的图审、土建施工过程监管、安装过程监管、运行过程监管和日常维护监管等内容。《通知》的实施能够健全我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引领审查、建设、监管、运行等各个环节之间的有效衔接和沟通,符合相关规范和眉山实际,具有较强的操作指导性。
二、主要内容和有效期
(一)主要内容。
1. 严格编制设计方案、加强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要求实施主体或代理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且信用良好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对既有住宅原有结构进行安全评估,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编制设计方案,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地质勘察报告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电梯设置等相关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
2. 加强土建施工过程监管。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建设过程中的施工统筹,做好设计、施工、安装等环节的沟通告知,加强各环节之间的有效衔接,严格按图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偷工减料等。
3. 加强电梯安装环节监管。电梯安装过程应经市特检所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交付使用。增设电梯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管理单位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4. 加强运行环节维护管理。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或代理单位应组织电梯增设设计、施工、安装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及时将竣工资料移交属地城建档案馆建档;电梯竣工使用后,电梯增设业主应及时与电梯使用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确定使用管理人;小区物业企业应主动承接电梯增设业主的委托,提供增设电梯的使用管理服务;对无物业服务管理的小区,属地社区应牵头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增设电梯使用管理服务。
5.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属地监管部门建立联合检查机制,每季度对全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施工建设、电梯安装质量安全等情况开展定期抽查、检查和通报。
(二)有效期。
通知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4月14日。
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023年10月,我局结合工作实际,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两个部门的意见,并于10月19日至10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采纳了相关部门的建议意见。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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