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解读 > 文字解读 > 正文

《2023年度眉山市生猪产能临时调控方案》政策解读

2023-09-18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一、制定背景

(一)政策依据。《眉山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眉农函〔2022〕7号)规定,当全市生猪养殖连续3个月(含)以上严重亏损(每头出栏生猪亏损大于100元以上),由市农业农村局商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临时调控方案,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财政使用预算资金对规模猪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补贴标准在市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的临时调控方案中明确)。

(二)生产现状。市发展改革委在眉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的2023年1—6月生猪出场均价分别为16.2元/公斤、14.87元/公斤、14.75元/公斤、14.62元/公斤、14.56元/公斤、14.25元/公斤。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监测,1—6月全市出售生猪成本均价分别为16.48元/公斤、16.25元/公斤、16.35元/公斤、15.97元/公斤、15.82元/公斤、15.84元/公斤;出售生猪均重分别为135.97公斤、137.56公斤、135.56公斤、133.66公斤、136.53公斤、136.46公斤。1—6月,全市出栏生猪头均亏损分别为38.07元、203.59元、216.9元、180.44元、172.03元、217.08元。全市生猪养殖今年以来均处于亏损状态,其中2月—6月连续5个月处于严重亏损状态。

二、制定过程

2023年7月18日,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2023年度眉山市生猪产能临时调控工作专题会,对相关工作进行了研究。7月26日,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起草了《2023年度眉山市生猪产能临时调控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7月27日,《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在征集意见期间(2023年7月28日—8月3日)未收到通过网站、邮箱、信件、电话等方式反馈的意见建议。8月1日,《方案(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市审计局、市金融工作局、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人行眉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眉山监督分局,眉山天府新区和各县(区)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单位)和眉山市畜牧业协会、四川省眉山万家好种猪繁育有限公司、仁寿县德康农牧有限公司等29个部门(单位)意见,均同意。8月18日,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三、主要内容

《2023年度眉山市生猪产能临时调控方案》包含五部分内容:

(一)调控启动。全市生猪养殖今年以来均处于亏损状态,其中2月—6月连续5个月处于严重亏损状态。根据《眉山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要求,应当研究制定临时调控方案,启动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措施。

(二)调控对象。规模猪场、种猪场。

(三)调控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止。

(四)调控措施。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级财政统筹安排预算资金对规模猪场在2023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购买育肥猪价格保险的保费自缴部分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10元/头。2023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若再出现连续3个月(含)以上严重亏损状态,市级财政再统筹安排预算资金对规模猪场在2023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买育肥猪价格保险的保费自缴部分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10元/头。二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金融部门把规模猪场、种猪场作为重点,在企业增信、信贷资金投向、投量、期限、利率、展期等方面予以支持。三是加大保险支持力度。全面落实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政策性保险,指导保险公司“应赔尽赔”。大力推广育肥猪价格保险,提高养猪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五)工作要求。一是压紧压实责任,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加强分析、跟踪研判,推动及时补栏和出栏,确保完成年度能繁母猪存栏和生猪出栏目标任务。二是精准开展调度,强化形势研判,确保数据及时性、准确性。三是抓牢疫病防控,做好疫情分析评估和预警预报,确保全市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3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