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眉山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安全管理,是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和《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国网眉山供电公司牵头起草了《眉山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国网眉山供电公司充分调研,起草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年1月13日,书面征求了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等20个部门(单位)意见并挂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均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16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及保护区。明确了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及保护区。
(一)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电厂设施、水力发电厂设施、变电站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二)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架空电力线路设施、地下电力电缆线路设施、公共配电设施及其辅助设施。
(三)电力线路保护区包括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地下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
第三章:职责。明确了各方职责。
(一)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前,应向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属地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其批准并采取措施后进行作业。
(二)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应协助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监管。对经许可的施工作业,应派专人到现场进行指导、监督。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应要求其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当地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眉山天府新区、县(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作为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做好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保护区监管和施工作业许可工作。
第四章:许可受理。明确了许可申请及受理资料、流程和时限。
(一)单位或个人申请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应提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详细内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申请表等资料。
(二)受理申请后,眉山天府新区、县(区)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征求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意见后,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
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各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及其相关工作中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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