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解读 > 文字解读 > 正文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眉山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奖评选办法》(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2022-05-26来源:市文化旅游局

《眉山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奖评选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市委市政府《建设文化旅游强市中长期规划纲要(2020—2025年)》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修订补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奖评选高质量开展,符合眉山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实际,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带动性。

一、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现行的《眉山市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办法》(眉文广旅发〔2022〕18号)自2022年5月25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4年,《办法》实施以来,我局在全面分析当前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创作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走访调研融媒体单位、广电机构等相关主体,依据《建设文化旅游强市中长期规划纲要(2020—2025年)》等有关规定,参照省内外先进市州做法,起草了《眉山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奖评选办法》(修订版),经市文广旅局党组会议审议原则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最终形成此《办法》。

二、主要特点

一是适应新时代下媒体融合发展要求,整合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评奖细则、依据和渠道。二是体现以作品为本,为优秀作品提供展示平台和奖励支持。

三、主要内容

《办法》着重从6个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主要为:

(一)确定申报范围。明确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机构,具有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新媒体机构的原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

(三)明确报送作品的要求。一是作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與论导向、价值取向,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二是作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反映眉山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展现当代风貌,弘扬社会正气。

(三)明确奖项设置。一是增加网络视听节目类别。二是设置优秀奖、提名奖两个等次,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从严控制获奖数量,其中,优秀奖不超过参加年度评审节目总数的40%,提名奖不超过参加年度评审节目总数的60%。

(四)明确评奖组织机构。评审委员会下设了个专业评审组。

评审组组长原则上从省级专家库推荐产生,评审组成员由市广播电视行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中层正职以上人员组成。按照回避原则,凡本年度有作品参评的人员不能担任该奖作品的评审组成员。

(五)明确评奖程序。按照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要求,评选出的拟获奖作品须经市委宣传部内容审校把关方可公示,公示结束后,子以表扬和奖励。

(六)完善以奖兑奖的范围。为激励全市广电工作者积板参与省局主题系列节目奖创作申报工作,提升创作水平,获得国家级、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政府奖、主题系列节目奖的节目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给子奖励。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5月26日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2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