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关于公布新增“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医保发〔2023〕1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互联网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4号)等文件要求,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新任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市医疗保障局按相关程序制定了《关于公布新增“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眉医保发〔2023〕6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过程
我局制定《通知》前,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医保发〔2023〕1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互联网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经资料审核、成本调查、专家论证、听取社会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并参照成都等地相关政策形成了《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五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执行内容和执行范围
新增“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有条件实施的医疗机构。本通知规定的试行价格为相应级别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
第二部分明确医保支付政策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参保患者使用的“俯卧位通气治疗”临时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甲类支付,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其余参保患者使用的“俯卧位通气治疗”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乙类支付。
第三部分明确各医疗机构执行项目的相关要求
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试行价格等,严禁擅自增设或分解项目、违规加收费用。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做好患者和家属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四部分明确文件执行时间和有效期
本通知自2023年3月9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两年。
第五部分明确凡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试行期间若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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