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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眉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2-09-05来源:市科技局


一、起草背景

为充分发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示范带动作用,进而提升科创平台自主创新能力,现对原《眉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眉市科发〔2007〕22号)进行了修改,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川科高〔2021〕19号),市科技局制定了新的《眉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新的《眉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共五章十八条,有效期3年。

第一章“总则”分六条。主要阐述制定文件的依据、目的以及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二章“申认定分二条。明确申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请条件认定程序

第三章“实施与管理”分五条。要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机制与管理机制

第四章“考核与验收”分二条。明确申报备案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考核与验收要求。

第五章“附则”分三条。阐明了管理办法的时限解释权属单位,对原《眉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眉市科发〔2007〕22号)进行作废



眉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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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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