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眉山天府新区加快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步伐,推动眉山天府新区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各地先进经验和新区实际,新经济局拟定了《眉山天府新区加快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二、制定过程
新经济局根据新区实际,借鉴成都等先进地区经验,草拟了《若干政策》,并书面征求了党工委管委会各县级领导,两委办、党群工作部、发展改革局、经信局等23个相关部门和法律顾问意见建议;经社会公开意见反馈,合法性审查后,已经管委会主任会议和党工委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并以管委会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聚焦加大招强引优力度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两个部分,提出了12条支持措施。
第一条支持企业落户。对高能级500强、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等企业落户最高奖励500万元。
第二条支持租赁和购置办公场地。对新入驻数字经济服务业企业租赁办公场地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连续补贴3年;对新入驻数字经济服务业企业在新区购置商业性质办公场地,最高补贴1000万元。
第三条鼓励创新研发。对年R&D经费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数字经济服务业企业,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第四条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对年经济贡献达200万元(含)以上的数字经济服务业企业,以产业扶持资金形式给予经济贡献奖励,连续奖励3年。
第五条支持市场主体“上台阶”。对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定金额的,最高奖励50万元。
第六条支持产业数字化。对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实际改造投资额(含设备和软件投入)达500万元以上的,最高补贴200万元。
第七条支持创新平台申建。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对获评国家、省认定的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平台类项目的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第八条鼓励协同创新。鼓励企业联合组建实验室、联合建设公共技术服务、行业大数据等公共服务平台,最高补贴200万元。
第九条鼓励争先创优。对首次入围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的企业,最高奖励400万元。
第十条鼓励企业上市。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最高奖励300万元。
第十一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建设绿色审批通道,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
第十二条支持人才引进。对企业新引进年工资薪金收入超过30万元的高端人才给予企业人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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