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眉山天府新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新区实际,住建交通局拟定了《眉山天府新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过程
住建交通局根据新区实际情况,借鉴周边其他区县的经验,草拟了《方案》,并书面征求了管委会有关部门、镇(街道)意见;经社会公开意见反馈,合法性审查后,报管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并以管委会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方案》的内容包括;处置原则、重点整治范围、整治措施、对象认定、补助标准、建设质量标准、操作程序、工作要求、附则九个方面。
第一条处置原则。主要包括房屋处置责任主体和适用整治原则。
第二条重点整治范围。主要包括经安全评估或鉴定,建筑主体部分或整体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建筑,严重影响承载的C、D级危险房屋。特别是位于地质灾害等危险地段的危险房屋,以及学校、医院、商场、车站、养老院和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危房具体内容。
第三条整治措施。主要包括应急防控处置和消除危险治理的措施。
第四条对象认定。主要包括镇(街道)以及各职能相关部门对象认定的职能职责。
第五条补助标准。主要包括各种补助对象的具体补助标准。
第六条建设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参考省、市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及验收。
第七条操作程序。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要统一操作程序,规范建设审批及验收资料,镇(街道)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程序实施。
第八条工作要求。主要包括各部门(单位)在整个工作过程中的职能职责。
第九条附则。主要内容为实施的有效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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