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2026年,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8月,省政府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5〕16号)。为扎实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切实发挥农业普查在推动我市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和现代化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的重要作用。2025年10月,市政府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明确相关工作内容。
二、普查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高质量完成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面摸清新时代全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态势、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与农村改革新成效,具有重大意义。
三、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眉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二)普查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时间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2025年,组建市、县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编制普查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
2026年,完成乡镇(涉农街道)、村(涉农社区)农业普查机构组建;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两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组织实施遥感测量。
2027年,完成普查登记、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汇总处理、评估发布等。
2028年,完成普查资料汇编、普查结果运用、总结表彰等。
五、工作要求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保证普查工作有序高效实施,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设立眉山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设立相应的农业普查机构,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普查工作。
二是落实经费保障。眉山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地要加强普查经费监管,做到厉行节约、专款专用,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严明普查纪律。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私自对外发布普查数据,严防普查数据泄露。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普查机构要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六、主要创新点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与前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相比,既有传承,也有创新。
一是内容与时俱进。这次普查在摸清“三农”家底的基础上,对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进行调查。
二是方法科学高效。这次普查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将有力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三是手段数字赋能。这次普查将应用现代化调查手段,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
四是数据共治共享。这次普查将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打造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促进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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