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眉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025年4月7日,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修订的《眉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就《预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24〕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川办函〔2024〕48号)等国省文件要求,按照市委部署,我市议事机构集中优化调整,成员单位组成人员以及职能职责有所变动,因实际工作需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眉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眉减灾委〔2021〕2号)进行了修订,出台了《预案》。
二、起草过程
《预案》书面征求了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并通过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履行了合法性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程序。
三、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市级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保障措施和附则共8章,修订内容主要为以下四方面。
(一)完善指挥体系。《预案》明确新整合设立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是市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其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自然灾害救助日常工作协调调度。
(二)调整部分指标。本次预案调整以我市近年灾害实际情况为测算基础,对启动响应条件增加失踪人口,下调了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因旱需生活救助等部分指标,更符合我市自然灾害低风险区的基本情况,下调指标后有利于响应启动更科学,更便于极端灾情前期处置。
(三)调整审批权限。《预案》对启动响应的审批权限作了相应调整,一级响应由市长决定调整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决定,二级响应由市减灾委员会主任决定调整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三级响应由市减灾委员会副主任决定调整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决定,四级响应由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决定调整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决定。
(四)明确物资储备要求。《预案》明确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参照中央应急物资品种要求,结合本地区灾害事故特点,储备能够满足本行政区域启动二级响应需求的救灾物资,并留有安全冗余。
解读机构:眉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眉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818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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