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眉山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1月1日,眉山市人民政府发布《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宣告全市进入新一轮森林防火期。
《命令》明确,2025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各县(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各地各有关单位须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压紧压实防灭火责任。
记者了解到,我市已连续五年发布森林防火命令。今年全市的森林防灭火形势如何?有哪些新思路、新举措?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进行解读。
盯重点:狠抓源头管控,全力化解风险
据研判,今冬明春我市森林防灭火形势异常严峻,面临的挑战不容低估。首先是极端情况的变量风险难测难控。受厄尔尼诺事件影响,全球遭遇罕见高温,森林大火进入新的高发期。从现在起至2月,降水接近常年同期到偏少,气温偏高,发生森林火灾不可预判性因素增多;其次是复杂因素的存量风险日益凸显。去年夏秋季我市雨水较丰沛,草木生长旺盛,随着气温逐渐降低、降水减少,林下可燃物大量蓄积,极易发生森林火灾;最后是重点地区的增量风险更加多元。林区日益增多的建设施工带来的安全风险陡增,群众“沉浸式”的进山入林旅游也带来了野外用火管控难度的加大。
在当前形势下,出台森林防火命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具体举措上,《命令》提出要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因农林牧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计划烧除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规定报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各地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设立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宣传。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抓防范:保持高度戒备,完善应急准备
《命令》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输配电线路等重要设施,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消除树线接触隐患,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执行森林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强问责:压实各方责任,加强检查督导
《命令》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厘清市县乡村逐级“一对一”包干责任,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凡违反有关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命令》还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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