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加快建立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切实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委办〔2023〕11号)要求,我市对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了动态更新,出台《通知》。
二、起草过程
2023年6月,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在省级统筹指导下,启动眉山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动态更新成果经多轮的专家审核及征求意见。2024年5月,动态更新成果通过市第五届人民政府76次常务会议审议。根据审议通过的动态更新成果,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起草了《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总体要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情况、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后附眉山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眉山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眉山市及各县(区)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高水平保护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源头预防,系统保护。精准科学,依法管控。明确责任,协调联动。
主要目标: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环境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根本好转,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美丽眉山目标基本实现。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情况
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更新后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总数为36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0个、重点管控单元23个、一般管控单元3个。
(三)主要任务
一是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管控要求融入决策和实施过程,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维护生态安全格局、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协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加强分区管控成果在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是开展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定期调整。5年内确需更新的,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在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国省有关要求按程序开展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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