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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解读

2026-01-29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进一步理顺我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制,理清责任链条,消除监管盲区,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直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川办函〔2025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正文共五部分,附件为《市级相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清单》。

(一)坚持分级分类监管。明确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协调,10个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分别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分级进行。

关于交叉行业领域的监管原则上由该项目主体部分的行政监督部门牵头实施监督。

关于新增行业领域的监管新增行业领域尚未作出分工的,原则上应根据工程分类,由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在市政府明确新增行业领域监管主体前,由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

关于信息化项目的监管涉及工程建设依法应当进行招标投标的信息化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数据局)负责监管。属于政府采购的信息化项目,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管。

其他监管要求。附件《市级相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清单》,明确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10个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监管范围、监管程序、监管方式。

三、主要特点

坚持的原则不变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坚持分级分类监管坚持管行业就要管招投标原则不变。

发改的职责定位有变化与眉府发〔202112号文件相比,市发展改革委不再负责“行政监督部门作为招标人,以及法律法规未明确监督主体的其他行业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监督职责中取消了“对招标、评标无效进行认定暂停项目执行或者通知有关部门暂停资金拨付对重大项目进行评估督导”等内容同时,明确发改部门负责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工程建设依法应当进行招标投标的信息化项目监督执法

新增2个部门2021年市政府明确的发展改革、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8个监督部门基础上,新增应急管理、林业2个行政监督部门。

解决涉及交叉行业、新增行业领域监管的问题《通知》明确关于交叉行业领域的监管原则上由该项目主体部分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牵头实施监督关于新增行业领域的监管主体,由市政府协调解决,在市政府明确新增行业领域监管主体前,由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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