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两新”融合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把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为进一步促进“两新”融合,奋力打造西部中试转化基地,赋能构建具有眉山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先进制造业创新转化高地,结合眉山实际,制定出台《关于支持“两新”融合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二、起草过程
市科技局在对全市重点科技企业、重大创新平台开展深入座谈调研、集思广益基础上,学习借鉴成都、咸阳、宜宾等地有关支持政策,并结合市政府此前出台的《眉山市推动“1+3”主导产业提质倍增发展支持政策》(眉府发〔2024〕8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眉府发〔2021〕20号)等政策,起草形成了《政策(初稿)》。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专题研究,对《政策(初稿)》进行了讨论和修改,形成《政策(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部分重点企业意见建议,并于2025年12月27日至2026年1月2日通过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关于支持“两新”融合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
三、主要内容
《政策》共二十四条。
(一)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包括第一至第三条,一是支持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二是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三是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二)支持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包括第四至第六条,一是支持科技企业提质增量。二是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三是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三)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包括第七至第十七条,一是支持中试研发平台提质增效。二是支持科技成果中试熟化产业化。三是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四是支持举办各类科技创新交流活动。五是支持产学研合作。六是支持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七是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八是支持打造应用示范场景。九是支持专利转化运用。十是支持申报科学技术奖和专利奖。十一是支持制定标准规范。
(四)支持引育科技人才。包括第十八至第二十二条,一是建强国省市三级领军人才队伍。二是支持科创人才成长发展。三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四是激发用人主体引才积极性。五是支持建强科技服务队伍。
(五)支持科技金融赋能科技创新。包括第二十三至第二十四条,一是丰富科技创新股权融资服务手段。二是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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