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建设“天府森林四库”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天府森林四库”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4〕18号)精神,扎实推动我市“天府森林四库”建设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眉山实际,市政府于2025年4月28日制发了《眉山市建设“天府森林四库”实施方案》(眉府发〔2025〕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市林业局通过深入各县(区)充分调研,认真分析全市“森林四库”发展现状和潜力,结合省上建设内容和下达目标任务,初步形成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着力蓄水于山,全面提升森林“水库”功能。到2027年,全市森林面积达到370万亩,森林固土能力达到453万吨,森林蓄水能力达到12亿立方米;到2030年,全市森林面积达到379万亩,森林固土能力达到479万吨,森林蓄水能力达到13亿立方米。
着力藏粮于林,不断扩大森林“粮库”规模。到2027年,全市森林粮库经营面积达到251万亩,年产“林粮”180万吨;到2030年,全市森林粮库经营面积达到285万亩,年产“林粮”200万吨。
着力摇钱于树,充分挖掘森林“钱库”价值。到2027年,全市林业综合产值达到419亿元,森林生态服务价值达到522亿元;到2030年,林业综合产值达到559亿元,森林生态服务价值达到550亿元。
着力固碳于木,不断增强森林“碳库”储量。到2027年,全市森林年碳汇量达到104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碳储量达到981万吨;到2030年,森林年碳汇量达到109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碳储量达到1090万吨。
(二)重点任务。
实施森林生态修复工程,开展山地生态修复、水系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绿化;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加强退化天然林修复和人工林改造培育;实施森林产品供给提质工程,大力发展木竹加工和“林粮”产业;实施森林生态价值转化工程,推进生态服务价值转化和森林碳汇价值转化;实施森林生态安全维护工程,强化森林资源管理、自然保护地管理和森林灾害防控。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以林长制为抓手,统筹推进全市“天府森林四库”建设,做好“天府森林四库”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工作;落实扶持政策,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在资金投入、林木采伐和用地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强化科技支撑,科学开展森林生态价值评估及方法核算,促进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关闭窗口】 |